学术争鸣
管理学之VE,哲学之休谟问题 [张建平]
   2011-11-29 15:39:08      复制

    VE,价值,及休谟法则(头篇)
    价值这个词语被不同的学科进行各取所需的定义,尽管其它术语也有这种分学科定义的情况,但是,就其对学术发展带来的后果来说,从来没有“价值”概念严重。它已经严重干扰了人们在认识世界过程中的思维模式,而其它自然科学领域却较少遇到这种情况。《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指出,所有的“价值”都应该统一到哲学层面的价值之下,即“有用性”,否则将导致错误的认识。
 
    对于在制造业从事管理专业的人来说,价值工程(VE,value engineering)不是一个新词,但是经济学专业的人可能会有些陌生。不少经济学人一直在努力探索价值、效用的定量测度方法,但是却缺乏扎实、统一的价值理论的支持。为此,在展开本文之前先简要介绍一下VE。
    1.价值工程的历史
    VE概念在1947年由美国人麦尔斯(L.D.Miles)提出,是以提高产品价值为目标的定量分析方法,当时称为价值分析(Value Analysis)。后人将VA方法不断完善,并突出工程含义而改称价值工程(VE)。上世纪60年代,VE在日本等国家得以长足发展,现在则被用于开发新产品、新工艺、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设备更新改造和重点设备的修理组织等方面,以提高设备管理工作的经济效果。
    2.价值工程的定义
    广义定义而言VE着重于功能分析的有组织的活动。具体来说,VE从研究功能出发,利用集体的智慧,探索如何合理地利用人力与物力资源,乃至时间和空间资源,提供能够满足用户的价廉物美的产品或劳务。就是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产品的必要功能。
    在价值工程中,价值的定义式为
    V≡F/C
    式中V代表价值Value;F指功能评价值Function Worthy;C指总成本Total Cost。也就是说,VE包括三个基本要素:价值、功能和成本。
    (1)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事物的有益程度,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合算不合算”、“值得不值得”的意思。这符合统一的、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定义,即功用性、有用性。经济学不具有独立的、可以成立的价值概念——没有任何一件无用之物可以被经济学解释为有价值,反之,没有任何可以被经济学称为有价值的东西同时可以被称为是无用的。对此有异议的人不妨试图举例。
    (2)功能。功能即功用、作用、效能、用途、目的等等。对于一件具体的产品来说,功能就是该产品的用途、产品所担负的职能或所起的作用。功能所回答的是“它的作用或用途是什么”。对产品来说,是有何效用,如电视机是看节目的等。功能本身必须表达它的有用性。没有用的东西就没有什么价值,自然也就谈不到VA了。
    功能是包含许多属性的,为分清它的性质,价值工程中一般将其分为以下几类:按重要程度标志分基本功能和辅助功能;按满足要求性质的标志分为使用功能和美观功能;按用户用途标志分必要功能和不必要功能以及过剩功能。
    现代的产品设计已经越来越注重人体工程学方面的问题,设计人员也注意到,外观造型与色彩设计,以及操作便利性设计对产品的使用者的心理是有影响的,进而可能影响其工作效率乃至安全。
    (3)成本
    价值工程中的“成本”,是指实现功能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从定义式当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得知,所谓价值和功能是同义词,是功能的另一种表示方式,即单位成本分摊的功能,即“性价比”。
    3.价值工程的特点
    在目的、核心和展开方式三个方面,VE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一句话:
    价值工程是一种以提高产品价值为目的,以功能分析为核心,通过依靠集体智慧所进行的有组织、有领导的系统活动。
    4.提高价值的途径
    1)功能不变,用降低成本的方法提高价值,即通过使C减小以提高V。
    2)成本不变,用提高功能的方法提高价值,即通过使F增大以提高V。
    3)既提高功能又降低成本,这是提高价值的是最佳方法。
    4)小幅度提高成本,大幅度提高功能的方法来提高价值。
    5)小幅度降低功能,大幅度降低成本的方法来提高价值。
 
    VE,价值,及休谟法则(颈篇)
    价值工程的特点是有组织的活动,是一种群体行为。这个集体活动的核心工作是“功能分析”,它有一套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系统方法。归纳起来要解决如下7个提问:
    ①它是什么?②它是干什么用的?③它的成本是多少?④它的价值是多少?⑤有其他方法能实现这个功能吗?⑥新的方案成本是多少?⑦新的方案能满足要求吗?
    为了能在进行过程中正确地回答和解决以上问题,VE通常按照以下顺序来进行:
    1.选择价值工程对象;2.收集情报;3.功能分析;4.创造新方案;5.分析与评价方案; 6.验证和定案。它回答“新方案能否满足要求?”的提问;7.检查实施情况,评价活动成果。基本符合管理工程的PDCA循环工作法。
    经过功能分析,起到如下的作用:1)筛选出完全可以省掉的不必要的零部件;2)找到替代的更便宜的材料制造某些零部件,甚至整个产品;3)改进原有的设计;4)得到工艺改进的方向;5)发现不必要的过高要求。
 
    VE技术中实用的方法包括:
    ·对象选择的方法(包括ParetoABC分析法亦称成本比重分析法、百分比法、产品寿命周期法等);
    ·功能评价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①确定一个产品(或部件)的全部零件的现实成本;②把零件成本核算成功能成本;③确定功能的必要成本即最低成本,也称目标成本;④按照V=F/C计算各功能的价值,和“改善幅度”即C-F);
    ·方案创造的方法(包括①BS法即“头脑风暴法”Brain Storming;②哥顿法等);
    ·方案评价的选择的方法(包括①优缺点列举法;②定量评价法等)。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管理学是一门非中立的学科,其自身存在的意义是为厂商赢利提供服务,因此,管理学的某一些结论本身就不具有中立的工具性。就VE来说,其最终目的也是为厂商赢利服务的,即提高“经济效果”,而不是提高产品的某些物理性能。物理性能一定要为厂商带来更多的利润,才会被推行VE的厂商列入重要功能之列。此外,性价比F/C的提高和消费者获得的价值没有必然联系,C的减小很多时候只能增加厂商的利润空间,尤其是在一个卖方垄断的市场上。
 
    对经济学有所了解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产品设计人员,在接触VE之后,最容易产生的跨学科的误解就是掉入“客观价值论”的思维陷阱当中,这也是许许多多理工科出身的人转入研究经济学时最容易犯的错误。VE所评判的功能和效用等等价值尺度,都被具体的物理数据所代替,使得一些人误认为价值是可以客观地进行评价的,是客观存在的产品的一个内在属性。
    当然,很多传授VE的人会提醒被培训者,VE当中的价值和经济学的价值不是一个概念。熟悉一点马经的教师还会提醒学生VE的V不是“凝结在产品当中的劳动”。但是事实上,它们不仅仅“是”一个概念,而且“应该是”一个概念,即统一于“有用性”这个概念之下。
 
    如果工程技术人员不能够认识到“价值”的哲学本质,我倒是建议管理学别再玩高深了,把VE改称为“性价比分析法”,也许更加通俗易懂。
    在VE里价值是“评价事物(产品或作业)有益程度”的尺度,也就是有用性。价值高,就是有益程度高、效益大、好处多;价值低,就是指有益程度低、好处不大。比如有人评价他人“你做的这件事毫无价值。”此时“价值”二字的含义就是VE中的价值概念。再如人们购买物品时总要考虑一下它能做什么用,质量如何?花这么多钱买它值不值得?假如功能完全一样,而价格不同的两种商品可供选择,人们就会认为价格低的那种商品的更合算,也就愿意买它。
VE当中,一个巨大的缺陷就是往往容易忽视“负价值”的存在,只看到有用的一面,没有看到有害的一面如产品的副作用、环境污染等等并将之计算到成本当中去。造成这种忽视的原因是,产品的“负价值”有很多是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即产品功用的发挥过程中才表现出来,而不是在制造产品过程中显现。
 
    VE,价值,及休谟法则(腹篇)
    实际上,任何产品的物理性能(事实)都不能够独立给出是好是坏的价值判断结论。对同一个物理结构和物理性能的产品,对一些人来说是好的,对另一些人来说可能是坏的,现在看来是好的、成功的产品,以后可能变成坏的,失败的设计。
国家规定今年六一起商场不得向顾客提供免费的薄膜袋装盛物品,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物品,塑料袋本身没有什么好或者坏的价值属性,在人们只注意到其装盛商品的方便性的时候,设计人员就会把大小规格、强度等等作为VE考虑的指标;而当人们注意到环保问题的时候,它就从一个方便顾客的好东西变成了坏东西了。当人们认为塑料袋是好东西的时候,制造塑料袋就是劳动;而当人们把它当作污染源的时候,制造塑料袋就是破坏环境,是一种破坏行为了。
 
    邓公的“黑猫白猫论”非常著名,好猫的标准是能够抓住老鼠,这只“老鼠”就是经济效益。但是,这个标准是人为制定的,是具有历史性的。而今,还有其它更高的目标: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猫的任务就不单单是抓经济效益这只老鼠了。或者用VE对功能的重要度的划分来说,在重要度上,逮住经济效益这只老鼠已经不再是一个经济活动的主要功能了。
老鼠、猫、猫逮耗子,这些都是客观事实和现象。但是,只能逮住老鼠的猫算不算“好”猫,就不是一个客观的价值判断标准了,而是随时变化的、人为的标准。如果判断价值的标准变了,甚至成本也会变成收益,收益也会变成成本,例如,原来的副产物,没有发现其价值所在,是一个累赘,产量越高,处理费用越大,当然这些处置费用是要摊入成本的。忽然间发现了它具有某种用途,则就从希望它越少越高变成希望它产率越高越好。就从成本变成收益了。
 
    哲学史上,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最先提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或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即“休谟问题”。休谟对此提出了一条以其名字命名的哲学法则,即著名的“休谟法则”——价值判断决不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也就是后人所说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存在一条“二歧鸿沟”,这个二元论哲学结论对后世哲学发展影响极其深远。休谟一生的主要学术方向侧重于“价值”领域,其代表著作《人性论》讨论理性、情感与道德。
    针对休谟问题,休谟说,“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需要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
    康德发展了休谟的这种思想。康德哲学进一步认为,从实际上是什么中不可能得出什么是有价值的、正确的或“应当是这样的”。价值和存在这两种观点,像两个截然不同的、封闭的圆圈放在一起。关于“应当”的陈述只能来自其他“应当”的陈述,而不能来自存在事实的归纳。
    休谟法则之所以可以成立,根源在于价值的主观性。由于价值是“人-物”关系而非物的自身属性,当然会因人而异,即同一物在对应于不同的价值判断者人来说,表现为不同的价值属性。用数学语言来表达即,在事实F、人H和价值V之间存在着一个不确定的关系,即非单值函数或不定解关系,造成V的不定解的原因在于H的可变性而不是在F。价值问题,既不是一个客观的问题,也不是一个主观问题,而是客观事实F如何在主观H上的反映的问题。
    哲学史上,与休谟法则同理的观点还有“阴阳平衡”和“一分为二”等说法。但迄今为止,经济学界能够很好理解并运用这些哲人智慧的凤毛麟角,相反,总是把价值当作事实存在的一个属性而孜孜不倦去发掘的人不在少数。
 
    VE,价值,及休谟法则(尾篇)
    “休谟问题”不单单是一个哲学逻辑问题,它几乎无处不在。例如法律界。法律讲究以事实为准绳,但是,依据休谟法则,事实判断并不能给出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只能独立与事实判断而单独给出,如什么事实是合法的(好的)什么是不合法的(坏的)。例如杀人,如果事实可以确认某人杀了人,事先的价值规则说这是不合法的,是坏的,应该杀人偿命。但是,“偿命”在事实判断上也属于“杀人”,但却是合法杀人。也就是说,有没有“杀人”这个事实本身并不能给出应不应该杀人的价值判断结论。
 
    一些经济学人常常忽略“休谟法则”,一步跨越“二歧鸿沟”(可能从未听说过这种哲学观点),一头扎进熔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为一炉的所谓“物理经济学”领域,希望窥视“价值”的物理内涵,诸如价值是一种能量、价值是一种力、价值可以物理运动般传递、凝结等等。走这条道路的很多人都是热力学熵理论的拥趸,完全不知道在认识论方面尚有“事实”和“价值”之分的“休谟法则”。
在讨论“价值”的时候,很多人依然坚持客观价值论,在他们的认识论当中,没有“事实”和“价值”之分。总是有人试图举出一些具有客观存在的价值的事例来说明问题,例如空气、阳光等。这些人忘记了,“春风又绿江南岸”和“茅庐为秋风所破”都是描述空气的;而“烈日炎炎”和“阳光明媚”都是描述阳光的,其中贬褒之情都溢于言表。
 
    在上述VE领域,产品的功能看似客观测定的,但是如同法律标准一样,同样是对事实的一个独立的价值判断。设计人员对“好与坏”的判断、在产品物理性能和功能之间建立联系的做法,都是无意识跨越“二歧鸿沟”的行为。尽管不断有滞销的产品说明设计的失败,但是产品设计人员很难克服“以己度人”的心理习惯,通常都会把自己认为是“好”的设计想象成为使用者也一定认为是好的。
VE当中“功能分析”的主要目的就是发现所谓的“过剩功能”或“多余功能”,然后加以消除。而功能的过剩或多余,最恰当地说明了价值的主观可变性。随着消费者对产品的偏好变化,过去精心设计的东西就可能变成功能多余或者功能过剩。
 
    最近一则引起众说纷纭的新闻当属“馒头须是圆形”的国标草稿,也是一个跨越“二歧鸿沟”的笑料。如果规定“圆形”为馒头的标准形状,也应该具体一点,球形、半球形、圆饼状、圆柱状等等都可以说是“圆形”,其中和“圆”的几何学定义最近的是“圆饼状”。只要明确了,即可通过客观的测量标准加以衡量,如机械加工常用“椭圆度”测量一个圆的程度等。但是问题在于,“是不是圆的”和“应不应该是圆的”完全是两个认识世界的东西,圆不圆和好不好没有任何客观联系。
 
    物理学界原本是探究事实世界的,但是同样有存在违背休谟法则的事情,最典型的就是所谓的“熵”概念和热力学第二定律,它将人的主观价值判断溶于物理事实判断当中,其中大量使用“效率”、“秩序”、“混乱”、“毁灭”等价值范畴的术语,最终得出一个关于自然世界的运动方向的荒唐透顶的结论——热寂论。
 
    在经济学上,用我的语言叙述,“休谟法则”就是“价值中性论”。“价值中性”就是说“事实世界”本无价值问题,不可能从事实存在导出价值判断结论。
    经济学在休谟问题上的提法多是“规范”和“实证”,“规范”就是价值判断,而“实证”就是事实判断。有人主张放弃规范的经济学,经济学不谈价值判断,只搞实证的经济学,研究现实的经济是怎么个规律。殊不知,“经济”是人的行为的集合,而指导人的行为的动机恰恰就不可避免地与人的价值观和价值判断有关,即理性人趋利避害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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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11/29 16: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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