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争鸣
人类平衡主义 [欧华]
   2011-11-29 16:03:37      复制

    人类的两个重要观念。

    我们知道,人类的生产活动首先是为了获取物质利益而进行的。没有物质利益,人类就不能生存。象食物、住房、土地等都是具体的利益形象。由于这些利益形象的时常出现,逐渐的被人类认识了,在日常生活的过程中自然地形成了利益观念。我们也知道,人是有想象力的。在不管是数量方面的还是类别方面的利益形象(指通过劳动能成为客观存在的利益形象)指导下的生产实践活动,能创造出更多的物质利益。在人的想象力作用,利益形象就会不断增多,这有使利益观念内容增多的趋势,我们说人是物质利益的追求者。利益观念下,想象的东西是利益方面的(即产生新的利益形象)。由此可知,我们要创造更多的物质利益就必须尊重和加强人的利益观念,努力提高人类的想象力,我们称之我们坚持了人类的利益原则。

    (以往的利益形象和新的利益形象都是利益观念的内容。以往的利益形象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新的利益形象有待于实践的创造,新的利益形象是生产的真正精神动力。)在利益原则下,所进行的生产实践过程中,人类支付力量(体力与智力之和)多少与获取物质利益多少之间的关系是成正比例的。人们支付的力量越多、相应的获取物质利益就越多;人们支付的力量越少、相应的获取物质利益就越少。人类力量支付于自然界就是消耗人类的体力、智力,可以说是人类利益的一种损失。这种损失是为了向自然界获取更大利益消耗的,这种利益损失可以通过所获取的物质利益来补偿,这对于人类本身来说,利益得到了平衡。我们把这种平衡(即人类利益损失相应得以物质利益补偿的自然现象)称之为(人与自然界之间)行为利益的平衡。自从人类生产活动以来,行为利益的平衡这一自然现象就一直存在着,深深地感印在人类的脑海里,并逐渐地不知不觉地形成了行为利益的平衡观念。这种行为利益的平衡观念,已经被人类所接受——即成为人类群体的公理。

    我们说,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人类彼此之间必需建立一定的关系。在利益原则下,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人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往往会出现矛盾,如何解决这种矛盾呢?我们知道,知识是为创造人类利益服务的,知识只能从人类创造利益的生产活动(即丰富人类利益观念的活动)中来。人类在自然界获取物质利益的同时,也得到了获取利益的知识即形成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行为利益的平衡观念,这种利益平衡观念就会自然地运用到处理行为活动中去(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是与利益相关的),这就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利益的平衡观念。我们把这个行为利益的平衡观念用于处理人之间的行为关系问题,我们称之我们坚持了人类的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以平衡原则为准绳来处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尊重自然规律的表现,是正确处理行为关系的唯一方法。

    在长期的生产活动和社会实践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人类也逐渐地形成了其它的一些意识观念,如佛教观念、审美观念、旧制度观念、人权观念以及人生观念等。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一定的意识观念,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利益观念和人们彼此之间行为利益的平衡观念。利益原则,促使人类不断地去生产劳动、去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平衡原则,无处不在为调节人们彼此之间的行为关系而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区别资本主义和社会(平衡)主义行为就在于这种行为是否坚持平衡原则。坚持平衡原则的就是社会(平衡)主义行为,不坚持平衡原则的就是资本主义行为。 

    下面我们从人类的两个重要原则出发,看人类社会发展趋势。   

    我们知道,整个人类的生活物质来源与具体个人的生活来源是有所不同的。人类总体生活,务必通过生产向自然界获取物质利益,其方式只有一种;个人生活,可以通过生产向自然界或向他人获取物质利益, 其方式有两种。我们先讲通过生产向自然界获取物质利益的状况。在利益原则指导下,人们努力支付出个自的力量用于物质利益的生产,自然界是维护人类自身利益平衡的。通过生产,向自然界支付了较多的力量就会得到相应较多的物质利益, 向自然界支付了较少的力量就会得到相应较少的物质利益。一个人的力量有大有小,因人而异。在对自然界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由于个人的力量大小不等而造成的贫富不均,这是自然现象。社会(平衡)主义对这种富翁的私有财产是应该给予承认的。现在讲人之间获取财物的状况。人们为了生产的需要进行相互合作、共同劳动,共同劳动创造的财富有个分配问题, 就是说物质方面的分配行为如何进行?社会(平衡)主义坚持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就是要坚持以各自支付力量的多少为依据来进行物质分配。但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利益观念占据主导地位严重冲击着平衡观念,一切唯利是图,使之本来就因各自力量大小不同而造成的贫富差距更加扩大化了。其实,人类贫富之别由各自力量大小不等所造成的差别不会是很大的,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利益观念覆盖于平衡观念,致使不维护人之间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正因为不尊重行为利益的平衡观念,不坚持人之间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致使那些贫者完全失去生产资料甚至是贫者的自身。社会(平衡)主义的富翁与资本主义的资本家区别,就在于他们获取财物时是否坚持行为利益方面的平衡原则。坚持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致富的就是社会(平衡)主义的富翁,不坚持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致富的就是资本主义的资本家。   

    由于社会发展首先是物质生产(人类第一需要)的发展,,生产发展又必须尊重利益观念,所以利益观念首先占据社会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资本主义社会比社会(平衡)主义社会较前诞生于人类了。   

    我们从资本主义开端说起。如果在利益竞争中,人们都坚持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来进行生产活动,由于每个人的力量大小不等,按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也要出现富与贫(相对而言)的差距,只是这个富贫差距不会很大。但是也有可能因为那些力量支付率极低的人变得一无所有,怎么办?社会(平衡)主义总不能任其自然地烂下去(否则社会发展是不健康的即非精神利益的),社会(平衡)主义必须重新向他们提供劳动权并组织、领导他们进行高效率的劳动。综上所述,社会(平衡)主义承认和保护在利益原则下、坚持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取得的个人财产。同时也要向那些极少数的力量支付率极低的人重新提供一定的物质财富,以确保他们的生存与劳动权。我们最后明确结论:社会(平衡)主义实行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平衡原则的所有制,并以部分社会积累(以社会福利等形式)作为一种补充手段来确保人类社会的健康、文明发展。

    社会(平衡)主义国家的中心工作是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其根本任务是要解决好国家和人民即得利益的分配问题,保护好以坚持平衡原则取得的私有财产。   

    资本主义已经成为历史过程,我们也不可能回到资本主义最原始时期,社会(平衡)主义只能收受包含有非利益平衡行为而获取的社会财富。社会(平衡)主义取得国家政权之后,对资本主义现状如何处理?禁止资本家的非利益平衡行为的再度发生,最后达到彻底的消灭。对资本家、地主以往靠非利益平衡行为获取的财物实行没收。然而哪些是非利益平衡行为获取的财物是难以分清的, 果断措施就是全部没收,并将它作为向工人、农民重新提供自由劳动权的物质基础。资本主义改造之后,如何进行社会(平衡)主义建设呢?简单的说,社会(平衡)主义必须尊重人类的两个重要观念,即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对于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生产行为,只要我们坚持利益原则就可以了(至少现代可以这样说,但随着今后的诸如生态平衡等问题的出现也许要讲平衡原则的)。至于坚持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即尊重行为利益的平衡观念),自然界会自动完成的。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合作行为,我们既要坚持利益原则又要坚持平衡原则,即生产的时候要坚持利益原则,产品分配的时候要坚持平衡原则(因为人之间的产品分配如何进行是人类自己的事)。平衡主义制度就是要坚持产品分配的平衡原则。平衡主义实行利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坚持行为利益平衡原则的所有制(财产所有制形式的基本要求是满足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为了坚持利益原则这个基础,就必须把生产资料等财富分给工人、农民。由于工业生产的组织性、整体性才能给人们带来更大的利益,这就要求工人集体筹资(即企业财富属于工人),并推举能人、专家担任生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通过生产取得的产品,应该在平衡原则指导下进行分配(分配问题将另行重点讨论)。   

    社会(平衡)主义实行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平衡原则,就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社会(平衡)主义行为准则》,它包括分配行为、刑法行为、道德行为、市场行为、管理行为以及知识行为等方面的内容。这是社会(平衡)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一切社会制度的不同之处,所以社会(平衡)主义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会(平衡)主义行为准则》的制定质量,以确保《社会(平衡)主义行为准则》高效率实施。中国目前许多的法律就是根据社会(平衡)主义原则制定出台的。社会(平衡)主义坚持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就是要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取酬原则。社会(平衡)主义坚持这个原则的一个最难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劳动量的价值量。就是说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多少物质利益的确定问题。   

    先讲个体劳动的价值量确定问题。在个人对自然界支付劳动的情况下,自然界根据这个人的知识水平、体力状况以及技能等,总之根据这个人的综合力量大小完成了一定劳动量等于多少物质利益的确定任务,就是说人类对自然界支付的劳动量等于多少物质利益由自然界确定了。这帮了人类社会(平衡)主义的一个大忙。再讲集体劳动的价值量确定问题。在人与人之间彼此相互合作、共同向自然界支付劳动的情况下,共同劳动生产的产品有个分配问题。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量是人类生活对这种商品的需要性程度高低所决定的。某种商品对人类生活用途性大(即人类生活对这种商品的需要性程度高),则这种商品的价值量就大(商品短缺也会造成这种情况)。劳动生产者从产品价值量中获利。商品价值量可以通过市场用货币量来表现(即统一用货币量多少来表现人类生活对这种商品的需要性程度高低),其中用货币量来表现商品价值量以前有商人获利的流通价值量存在,我们可用以下等式表示   

    商品(价) =产品(价)+流通(价)   

    或    

    产品(价) =商品(价)-流通(价)   

    所以知道了商品价值量及流通价就可以得到产品的价值量。知道了产品价值量,只要减去产品的成本价值量就可以知道生产者对生产产品所支付的劳动量的价值量。我们把用商品价值量来间接的对产品生产者的劳动量的价值量进行的确定,即完成了一定劳动量(以产量计)等于多少物质利益的确定,叫做按劳分配的第一确定方法。如果共同劳动生产的产品是多工序的并通过每个劳动者分批独立完成的,那么将完成第一道工序后的不完全产品作为“商品”卖给进行第二 道工序工作的劳动者,完成第二道工序后的不完全产品作为“商品”卖给进行第三道工序工作的劳动者,……(完成最后一道工序工作的产品已经是完全产品了),有几道工序就有(n-1)个不完全产品,每一 工序后的不完全产品都可以作为“商品”,所以每一道工序过程中,劳动者对这一 道工序后的不完全产品所支付的劳动量的价值量仍可由按劳分配的第一确定方法确定(只不过“商品”的价值量表现者不是消费者而是从事下一道工序工作的劳动者)。如果每一道工序工作是由多个劳动者共同完成的,那么这“多个劳动者”应该是一个整体单元了。整体单元内部的分配问题(即多个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由于不能从整体单元工作中再分出不完全产品来作为“商品”了,这个整体单元内部的分配问题只能由最根本的社会(平衡)主义——在坚持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平衡原则来解决(即内部的分配是否合理要以整体获利最多为目的),这就要求内部的分配以充分提高所有人员的工作效率为目的——从而诞生了优化组合单元(单元内部这种分配方法称为社会(平衡)主义分配的根本方法)。最后讲非直接生产劳动的价值量的确定问题。如何解决非直接生产劳动者的分配问题呢?我们同样可以根据价值量大小取决于人类生活对它的需要性程度高低来决定。比如社会治安工作,人类生活的确需要,治安工作相当于“产品”,是治安劳动者的“产品”(当然有一定质量要求的),不过这种“产品”不能通过市场以货币量多少来间接地把人类生活对它的需要性程度高低表现出来,人类生活对这种“产品”的需要性程度只能通过对劳动量的价值量进行试价方法来确定。如为了满足社会治安要求,有关部门就要按照实际的治安工作量来招收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面向全民择优录取),由于规定的工资收入偏低,所录取的工作人员不想干(具有相当水平但没有被录取的待招人员也没有想干的要求),这说明人类生活对治安工作的需要性程度与工作人员的劳动量的价值量确定不当,应该再试价工作人员的劳动量的价值量即提高治安工作人员的工资(或待遇),当试价劳动量的价值量在某一定量时,具有相当水平但没有被录取的待招人员有想干的要求,这时我们可以认为治安这个具有一定质量要求的“产品”的价值量与人类生活对它的需要性程度相符了(这是相对一定时期来说的)。但是,试价也不能“过剩”,否则也不是按劳分配。我们把这种试价价值量法叫做按劳分配的第二确定方法。   

    下面谈谈有关社会现实的几个重要问题。   

    人类社会的利益单元问题。利益原则下,人类就会自然形成规模不同的利益(集团)单元,包括原始的个人、家庭、部落和民族的利益单元。按其组织形式的不同利益单元也可分为个人、集体(包括团体与党派)、国家等形式的利益单元。人类社会是由许多规模不同的利益单元构成。其中,个人利益单元是组成其它一切利益单元的基本单元。家庭是组织形式最稳定的利益单元,它是由夫妻关系起主要作用的利益单元。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各利益(集团)单元之间不断地竞争形成了各自的实力范围(包括国家的形成),同时也形成了各自的(利益)理论体系。低级利益单元是没有系统理论的,而是靠血统关系、夫妻关系等特殊关系联系起来的。高级的利益单元都具有着自身的(利益)系统理论,是靠系统理论使各低级利益单元达成共识、形成系统的高级利益单元。马克思主义代表着无产者的利益,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体系。马克思是全世界无产者的革命导师,当之无愧。为了无产者的最高利益,奋不顾身地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指导全世界无产者全面进军。

    目前处于利益单元的最高形式是国家。由于民族、区域等方面的限制,形成更大的利益单元(比如联合国之类的能统一全世界的利益单元)目前还不具备条件。  

    这里要说明的是:平衡主义者不是一个利益单元,它是一个不同利益单元之间的协调者。每个国家里都有着这样的平衡部门存在,也就是每个国家里都有正义者存在,他们就是平衡主义者。与其它利益单元相比较,平衡主义者没有实力范围,就象联合国一样,只是一个协调机构,分散在不同的利益单元内部。我们改监察部门为平衡部门更加合理,联合国下设国际利益平衡总部,各国相应设置平衡部。联合国的口号是:全世界平衡主义者联合起来!

    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平衡)主义制度。共产党领导的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这场无产阶级革命,它同以往历史的阶级革命是有本质区别的。以往的阶级革命(如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产生了新的统治集团,实行了阶级报复,其实质上是争权夺利、改朝换代的革命(这种革命是永不息止的),它没有消灭阶级,而是产生了新的阶级,这种革命并不是由于人类行为真理的发现所产生的。共产党领导的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平衡(社会)主义政权的无产阶级革命,这种革命消灭了永不息止的争权夺利、改朝换代的阶级斗争,它不实行阶级报复,它消灭了资产阶级同时也消灭了无产阶级自身。无产阶级革命是由于人类行为真理——平衡原则的发现所导致的。无产阶级通过社会(平衡)主义政权的建立,对以往资本家靠非利益平衡行为获取的财物实行没收(即完成资本主义改造),此时社会财富占有形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个集团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现象已不存在了,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个对立的集团同时消灭了。不过,社会(平衡)主义应该注意的是资产阶级统治所产生的阶级统治意识观念仍然存在着,由于这种阶级统治意识观念存在于一部分人的头脑里(主要指以往的资产阶级),所以短时间内还不能消灭掉。这种阶级统治意识(观念)的能动作用对社会(平衡)主义制度的反抗力量是巨大的,所以这需要有一个强大的社会(平衡)主义政权来保证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坚持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的顺利实施。社会(平衡)主义国家由管理集团和生产集团所构成,这两个集团之间是相互需要、友好合作的,不过这两个集团之间也存在着由生产所得的产品在分配过程中的矛盾(但不是以往的阶级矛盾即非对抗性的),如果这种矛盾解决不好(即不按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办事),就可能会使已经被消灭了的阶级再度产生,从而导致无产阶级革命的大失败(如果阶级再度产生,那么无产阶级革命就同资产阶级等一切阶级革命一样,仍然重复导演着争权夺利、改朝换代的人间戏剧——人类社会制度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即人类行为利益平衡观念仍然没有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社会(平衡)主义制度下,两大集团的人们都是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的,人们为了创造更多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进行着各种不同性质的劳动。   

    社会(平衡)主义社会里,共产(平衡)党人的《社会(平衡)主义行为准则》即坚持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的管理工作和国家坚持利益原则所进行的生产工作,都是为了向自然界获取更大利益为目的(或者说,社会(平衡)主义社会工作是两种方式一种目的)。人类向自然界追求利益过程中(即生产工作过程中),为了获取自然界的更大利益,这就要求人们彼此之间的工作(劳动)行为要坚持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使之人们不至于把过多的力量消耗在人之间行为的利益分配问题上,从而把较多的力量用于自然界的生产活动上(即人们的利益观念的能动作用较多的对自然界发挥)。其实,人类生产活动过程中难免要产生非利益平衡行为的,但要用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及时加以调整。非利益平衡行为一旦出现,就要以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加以调整、再出现再调整这种形式不断循环以至人类的中心工作——向自然界追求利益的生产活动,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地发展着,人类生活水平也就不断地提高着,这就是人类未来社会模式的发展规律。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一定要坚持,这样才能适应利益观念的更新、发展,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国家政权不坚持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非利益平衡行为的出现得不到及时的以平衡原则来调整,如果这种非利益平衡行为长期得不到调整,那么就会出现对抗。对抗双方之间的矛盾具有着特殊性,如果一旦发生暴动等形式的对非利益平衡行为的调整,那将对人类的利益损失巨大。战争、暴动乃是人类高等级别的利益单元之间为了保护或获得更大利益而采取的激烈行动。不坚持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或不尊重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观念),是导致战争、暴动行为的根源。    

    共产党问题。共产党的前身是欧洲的正义者同盟,1847年,欧洲正义者同盟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改造,成立了共产主义同盟。共产党是世界诸多政党中办事最为正义、公正的政党。这一点可以从共产(平衡)党的行为与主张中表现出来。什么叫正义、公正?正义、公正就是共产(平衡)党人坚持的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抛开具体社会性质就处理人之间行为的方法而言,无非是坚持平衡原则或不坚持平衡原则的这两种方法。所以根据这一点,人类也可以分为两大部类(思想意识观念分类):一类是主张坚持平衡原则的人,一类是不主张坚持平衡原则的人。两大部类的人又有各自的极端:一是平衡观念极强的人,一是利益观念极强的人(这种人往往是不坚持平衡原则的)。当然,主张、坚持平衡原则的人是尊重自然规律的人(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好人、做事公道),其实,共产(平衡)党就是这种人类的先锋队组织。共产党人以往大得人心,这不仅在于共产党人具有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更重要的是在于共产党人具有全人类的先锋队性质——坚持人类的利益原则(即符合三个代表要求)。共产(平衡)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就在于不仅是主张、坚持平衡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于主张、坚持人类的利益原则。人类社会里,对自然界进行的生产活动要靠利益观念极强的人,对人们彼此相互合作、共同劳动所进行的产品分配行为要靠由坚持平衡原则的共产党人来处理。人类社会的政权应该掌握在坚持平衡原则的共产(平衡)党人手里,这是客观自然要求人类这样做的。共产(平衡)党并不是群体的帮派组织,而是人类的先锋队组织,它最善于处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共产(平衡)党人成为国家的管理集团,这要求共产党人从以往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转变为人类的先锋队性质——坚持平衡原则——实现正义、公正的真正回归。这的确要以全人类利益为重才能实现这一伟大的转变。所以再一次说明共产(平衡)党是人类的先锋队组织。 

    权力公有制问题。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权力?权力就是政治上的强治力量、压迫统治力量。除了社会(平衡)主义政权之外,一切不同形式的政权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集团自身利益的,对被统治集团实行利益压迫。社会(平衡)主义政权与其他一切形式的政权的区别就在于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对非利益平衡行为进行强有力的压迫,使非利益平衡行为受到治裁。社会(平衡)主义政权不是某个集团所有的,而是全人类所有的。因为人们的思想意识是随客观外界条件变化而变化的(这种变化是复杂的),所以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平衡原则这一思想意识不可能一成不变的固定在某一集团的头脑里(况且思想意识也不可能完全遗传),这种政权是具有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平衡原则的人所有,即一直是属于正义、公正的人们。权力所有者不固定,谁公正就属于谁,我们说社会(平衡)主义政权是公有性质的。社会(平衡)主义政权是公正和公有的政权,与此相反,资本主义权力性质往往以长官意志而转移,我们也说资本主义政权是私有性质的。由于社会(平衡)主义政权的公有性质,以权谋私不可能成为现实。因此,在利益原则下,社会(平衡)主义权力没有象资本主义权力那样具有的诱惑力,社会(平衡)主义掌权者是以坚持平衡原则(即主持公正)为目的,社会(平衡)主义掌权者已经变成了权力职业者,同其他职业(如汽车驾驶职业)人员一样实行按劳取酬。主持公正,人类固然需要,所以权力职业者收入可以用按劳分配的第二确定方法确定。权力职业者同其他一切职业者都是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平衡原则所制定的《行为准则》进行日常工作,只不过是各职业者《行为准则》的涉及面不同(这些《行为准则》都是《社会(平衡)主义行为准则》的组成部分)。为了确保社会(平衡)主义国家各级权力的公有性质,就必须建立维护社会政权公有性质的坚强后盾——人民(平衡)监察部队和人民(平衡)武装部队。他们的任务是确保《社会(平衡)主义行为准则》的顺利实施(也确保国家各级权力的公有性质)。保证了国家各级权力的公有性质,也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人类社会中人的自由、民主以及其他人权等等。由于国家政权的公有制度的维护(即保障《社会(平衡)主义行为准则》的顺利实施)以及随着权力职业的产生而出现的权力职业者的分配问题,使得社会(平衡)主义国家管理比资本主义国家管理要复杂得多,但这是科学的国家管理。社会(平衡)主义制度的关键——在于国家权力公有制的保障。没有国家政权的公有性质就没有社会的公正,社会(平衡)主义制度也就成为泡影。所以共产(平衡)党人在社会(平衡)主义社会的历史任务是保障国家政权的公有性质。

    (略讲一下,权力所有制与财产所有制之间的关系问题。没有权力的公有制,决不会有财产的公有制。权力私有下掌管的财产怎么会是公有的呢?财产是人支配的,权力私有财产亦私有。)   

    利益原则与利益平衡原则之间的关系问题。

    坚持平衡原则是人类为了获取更大利益而进行相互合作所采取的如何分配的科学方法。人类通过合作(或集体)的力量,能够获得更大利益。之后,为分配这个通过合作获得的更大利益,如何进行?你争我夺?暴力解决?还是平均分配?当坚持利益原则和平衡原则出现矛盾时,我们坚持利益升级,要坚持更大利益原则。以不出现暴力、破坏为度。平衡原则帮助人类解决了这个分配问题。利益原则是第一原则,平衡原则是第二原则。没有第一原则,就没必要讲第二原则。第二原则 是为第一原则服务的。为了更好地坚持第一原则,我 们在分配上必须坚持第二原则。不坚持第一原则,只坚持第二原则,人类就会失败。(社会主义国家,消灭私有制、不讲利益原则只讲分配或平衡或平等,造成社会财富匮乏,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坚持利益原则,发展生产力、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是我们人类共同的愿望。坚持平衡原则,是为了正确处理人类彼此之间合作的财富的分配问题,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坚持人类的利益原则。

    人类两个重要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

    利益观念决定利益平衡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对利益观念又有反作用。利益观念决定利益平衡观念,指的是有什么样的利益观念就有什么样的利益平衡观念与其对应,没有利益观念也就没有与其对应的利益平衡观念(或者说,没有利益观念存在,建立与其对应的利益平衡观念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如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要也变得更加重要了,就是说利益从物质方面扩大发展到精神方面,利益观念的更新、发展(这里仅指精神利益的出现),就会随之产生利益平衡观念的更新、发展。另一方面,行为利益平衡观念本来就是在如何处理人之间行为所造成的利益分配问题即以利益为中心(也即尊重利益观念)而产生的。利益平衡观念对利益观念的反作用。这是指如果不坚持利益平衡观念,那么就会使利益观念的更新、发展受阻。如人们彼此之间行为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即不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使之内耗变多,从而减少人们对自然界获取的力量,最终人类获取利益变少。所以我们把利益观念和平衡观念的关系问题归纳概括为: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这是人类社会的根本。

    人权问题。人权是指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通俗的讲就是尊重人的利益观念。人权内涵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人的利益观念以经济为基础,经济发展了,利益观念也随之提高,这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自从人权诞生以来,人权的内涵、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得以扩充和提升。从人的政治权利普及到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方面,普遍人权得以发展。人权也从狭义变化到广义,即人权从个人的发展到了集体的、国家的乃至整体人类的人权。目前,全世界关于人权事业的发展是东、西方合璧。中国已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以美国为首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内涵也在不断更新、完善,已适应人类社会发展变化。世界上已有四十多个国家把人权问题不同程度地写入宪法。人类的近几百年历史,从人权事业角度看,人类发展史是人权主义运动发展史。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换句话说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的利益观念”。《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该项条款的“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就是要求我们坚持人类行为的利益平衡原则。《世界人权宣言》,充分表现了“实行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利益平衡原则”的人类平衡主义思想。

    我们也谈中国改革问题。我们认为改革的中心指导思想是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行为利益平衡原则,即生产方面要坚持利益原则、人们彼此之间行为方面要坚持行为利益平衡原则,但这两方面的目的都是为了坚持人类利益原则(即为了给人类社会带来最大的利益)。为了坚持这个平衡(社会)主义改革的中心指导思想,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权力的私有制、建立社会(平衡)主义制度的公有制权力。这是社会(平衡)主义改革的关键。我们既要杜绝资本主义社会的那种只讲利益原则完全扼杀行为利益平衡原则,也要坚决防止只搞坚持行为利益平衡原则而完全忽略利益原则的失误再度发生(20世纪80年代时,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分配问题没有解决好,出现过诸如大锅饭问题,生产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国家和人民即得利益很少,生存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我们先谈农村改革现状。农村改革现状具体措施是:土地承包给个体农民,以个体农户为生产基本单位,并禁止土地买卖。现在让我们从平衡(社会)主义的根本——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行为利益平衡原则,来看改革的成功所在。把土地承包给个人,这是坚持利益原则的表现,从而使农业生产有了新的发展;以个体农户为生产基本单位,不存在如何进行产品的人与人之间的分配问题,农民多劳就会多得,自然界完成了分配任务;禁止土地买卖,实质上是平衡(社会)主义的一种补充手段(即公有制手段),因为土地的存在基本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权和生存权。然而,我们还没有很好的把社会(平衡)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东西即坚持行为利益平衡原则切实的落实到农村的一切行为活动中去,从而使由于个体农户支付的劳动效率不同按利益平衡原则确定的贫富之分更加扩大化了。这一点,是社会主义农村改革要注意的问题。    城市改革正在进行中。 城市工业情况与乡村农业情况不同,农业个体户可以是生产单位,不存在人之间的产品分配问题;工业个体工人不能成为生产单位,工业的产品必须由一个企业的所有劳动者相互合作才能完成的,不仅存在着一个生产问题,而且还存在着一个复杂的利益分配问题。对于生产来说,一个企业的所有工人是一个整体(至于物质利益分配,则是以每一个员工为单元了)。作为生产单位的一个整体,必须要有统一的领导,谁领导?经理领导,经理治厂!我们说企业内部要有自主权。企业要进行生产,就必须坚持利益原则(即把工人生产的劳动与直接的物质利益联系起来),这是经理的职责。共同劳动的产品分配,要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一定的劳动量给予一定的物质利益报酬,对于直接生产工人可以根据按劳分配的第一确定方法或根据社会(平衡)主义根本分配方法来解决。对于经理等非直接生产的指挥、管理人员的物质利益报酬,可根据按劳分配的第二确定方法解决。但要注意,企业全体人员的收入都来自于在制造产品的过程全体人员支付的劳动量的价值量中。经理、书记等人员的确定,应该由全体员工按照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状况并根据具体专业方面的能力大小进行考核、选择最合适的人员来担任。平衡(社会)主义企业里,是全体员工(包括工人和经理)需要经理负责(经理和工人都是劳动者,只是各自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不仅仅是经理需要工人做工,我们一定要改变在权力私有制度下资本主义企业里的只有经理需要工人做工而没有工人需要经理负责的那种旧观念。   

    上述所说的工业改革中的生产问题、物质利益分配问题,人事制度问题等最关键的是要有企业的自负盈亏作为大前提,企业的自负盈亏,本质上就是坚持利益平衡原则,这样才有可能使经理真正带领企业走社会(平衡)主义道路——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行为利益平衡原则。   

    社会(平衡)主义改革之际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搞好社会积累(包括税收)。财富到个人,财富又不很多,其趋势是消费增大,扩大再生产变小。社会发展要扩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就要有积累。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资本家剥削多数人的财富搞积累,这个积累量大,利于扩大再生产;社会(平衡)主义财富分散在劳动者手里,要发展社会、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告诉劳动人民如何搞好积累。(村有村会,乡有乡会,县有县会,国有国会,分别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解决积累问题。为了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向自然界获取利益,就必须集体筹资搞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中国改革应该注意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党、政、企事业内部存在的冗员问题。加以农村改革进入城市的剩余劳动力,使得城市改革更加增大了困难。我国人口众多,相应的又有土地辽阔,只要我们在聚全民之智慧、集全民之力量的正确思想指导下,我国社会(平衡)主义是能够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行为利益平衡原则来解决好冗员问题的。冗员、剩余劳动力问题是我国的最大问题之一。)   

    中国农村改革的进一步趋势: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国家体制不断完善,我国社会(平衡)主义农村将会出现以集体化形式的生产单位来取代个体农户形式的生产单位。我们知道,人的力量支付率在各方面是因人而异的。比如,有的人在体力方面的工作所发挥的力量大,但在智力方面所发挥的力量就可能相应的少了。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力量的支付效率即提高全民的工作效率,我们应该打破工人和农民的现行户囗、干部人事制度,针对具体个人力量在各方面工作的支付效率状况来确定一个人的具体工作。我们社会(平衡)主义社会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行为利益平衡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人们不受社会地位、财产多少以及区域等限制下的劳动平等权(不要错误的认为是物质分配的平等),就是说,一个人做任何一种工作的可能性都是一样的,只是具体工作要看一个人的力量支付率状况如何。在平等就业权力下,一个不愿做与自己力量支付率较高的工作,是个人利益原则极度膨胀的表现,在社会(平衡)主义的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行为利益平衡原则的指导下,这就要求我们去做自己力量支付率较高的工作。用人原则也就在工作分配过程中体现出来了——即择优录用。这使最大限度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成为可能。有人顾虑,坚持全民的择优录用会带来劳动力的巨大流动性,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是的,这的确带来了“铁饭碗”(户囗、干部人事等制度)的不稳定,只要我们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这个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在坚持正确的用人原则下,有可能出现少数人被淘汰的现象(我国人口众多更容易出现这种现象),怎么办?我们社会主义不是还有一个公有制的补充手段吗?这就是由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向这少数人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并组织、引导他们进行较高效率的生产劳动。社会(平衡)主义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行为利益平衡原则,要吃就要劳动,所以必须对极少数游手好闲、要吃不劳动的人进行强制劳动。   

    最后我们来说物价问题和劳动精神利益补贴问题。   

    我们知道  

    产品(价)+流通(价)=商品(价)

    商品直接与消费者见面时的价格,取决于消费者对于商品需要性程度高低,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也于消费者的购买力水平有关。市场上,商人与消费考虑各自的利益方面在行为利益平衡原则指导下确定商品价(相当于等价交换);产品价,由生产企业与商人考虑各自的利益方面在行为利益平衡原则指导下确定。商人从二次定价中获利(这就是产品的流通价),在利益原则下,商人总是千方百计的抬高商品价、降低产品价,使得两次定价的差额(即流通价)变大,为了保证从产品价格中能真实地反映人类生活对这种产品的需要性程度的高低,我们就必须把商品价告诉生产企业,由按劳分配的第二确定方法来确定商人收入的多少,这也就是相当于生产企业让商人把产品拿到市场去卖,并付给商人一定的报酬(所以社会(平衡)主义商业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社会(平衡)主义商品由市场定价,由于消费者对商品的需要性和消费者购买力水平的不断变化,所以我们必须要注意商品价格的暂时性,物价不能一定就是几年多则十几年不变(但也不能一曰三变),否则商品价与人类生活的需要性程度高低是不相符的,这样不利于产品的生产(对某种产品是否组织生产,这最首要的是要看人类生活对这种产品的需求状况)。商品价决定产品价,生产者可以根据产品价确定自己的生产状况,如果产品价太低,无法组织生产,自主的企业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进行其它产品的生产,这样可以避免盲目的生产。   

    人类要想富裕,就必须通过生产向自然界获取物质利益。社会(平衡)主义对商人、非直接生产的劳动人员的收入都是用按劳分配的第二确定方法来确定的,似乎他们都不能发财,只有直接的生产企业才有发财的可能。对!社会(平衡)主义就是希望企业发财、创造出更多的物质利益,这是全体人类致富的唯一道路。人们觉得商人、非直接生产的劳动人员都不能发财,那么就应该去搞生产,生产之路是社会(平衡)主义发财之路。你想发财吗?去当好你的企业家!   

    劳动精神利益补贴问题。城市里有许多各种不同性质的劳动部门,这些不同性质的劳动部门之间的工资有何差异?请看下面的例子。煤场、银行这两个都要招收工作人员,首先,我们必须在利益原则基础之上坚持利益平衡原则的指导下,坚持择优录用原则。各部门应该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进行必要的考核、择优录用。其次,对于同等性质工作的要注意精神利益方面的利益平衡问题。如煤场、银行从事同样性质工作的打字员(经考核择优录用水平相当并假定工资相等),这些被录用人员都想去银行工作,而不想去煤场工作,人们认为银行工作高贵,在银行工作就洋洋得意,精神上获取利益;在煤场工作就觉得低人一等,振作不起,精神上失去利益。还没有支付劳动量之前,在银行工作就获取精神利益了、在煤场工作就失去精神利益了。我们坚持社会(平衡)主义的利益原则基础上的行为利益平衡原则,解决这个问题,可以用按劳分配的第二确定方法(即试价法)来解决。如果煤场打字员的工资增加每月六十元收入时,人们对去煤场或去银行工作都一样了(普遍认为),这时我们说两者的利益都得到了平衡。我们说银行工作获取的精神利益等于六十元的物质利益(指月收入)。我们可以把六十元称为煤场工作的精神利益补贴。这种补贴是煤场工作的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得到的。人们不愿意去煤场工作,我们并不求全责备。我们以往所指利益,主要指物质方面的,与上述所指利益不同,上述所指的是精神方面的,人类利益(以矢量表示)应该指的是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总和。社会(平衡)主义坚持人类行为利益的平衡原则。人是利益的追求者又是利益的享受者。随着物质生产的不断发展、人类物质利益的不断丰富,人们对精神利益的追求与享受也变得更加重要了。   

    上述所讲煤场工作的精神利益补贴六十元,哪里来?从“产品”中来。如果由商品价值量确定的产品价值量过低,煤场就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如提高生产效率(或部分改为其他行业工作)来降低产品的成本价值量。通过精神利益补贴的办法,维护了各类不同性质的劳动部门之间精神利益方面的平衡,尽量消除了部门之间人为的贵贱之分。   

    关于平衡主义及其运用暂且谈论到这里。有关平衡主义的提出是对当今人类社会发展理论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对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理论的最新总结。坚持运用平衡主义,将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空前的进步与发展。


                         欧  华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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