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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票”新政仍需周全考虑
   2011-08-31 10:07:26      复制
2011年1月1日开始,成都将推行土地竞拍持证准入制度(即地票)与招拍挂挂钩的新政,规定招拍挂出让的土地,竞买者必须持有地票才能参与土地竞标。
    
    “地票制度”是在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重大突破。尽管此前重庆已经率先推行了地票制度,但此次成都比重庆更进了一步,将所有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都纳入其中,今后凡是建设用地出让都必须凭证入场,这是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收储方式以及开发商拿地方式的一次根本改变。

    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流转的“破冰”对于我国实施数十年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政策突破。此前在成都,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仅限于各区县的土地部门之间,此次农村建设用地的指标从国土部门之间扩展到房地产企业,将正式拉开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序幕,推动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建立。

    一方面这项政策有利于调动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同时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在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的今天,无疑是在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之下的制度创新,使得新农村建设有了资金保证。而此项政策可以通过“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推动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并通过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之间的级差地租所产生的价值,对农村进行反哺。

    从短期来看,成都此举似乎是提高土地出让的门槛,最终将提高土地成本、从而抬高房价。然而,从长期来看,此政策恰恰是抑制地价房价上涨的治本之策。这对建设用地长期供不应求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久旱逢甘霖。天量的土地入市,将从根本上改变土地供应不足导致房价“越调越高”的预期,从而从根本上抑制房价和地价的上涨。

    然而,成都的土地新政目前来说仍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改革完善之处。首先,对农村土地进行整治并出让土地“地票”的资格仍然是国有土地部门,而农村集体用地所有者无法参与到土地整治过程当中。

    其次,农村土地整治所产生的“地票”升值收益仍然归政府,农民从土地增值收益中获益仍然很少。

    再次,开发商拿到地票不等于拿到土地,增加了开发商的不确定性。拿到地票的开发商如果想拿地,需要在城市规划的范围内寻找未被征用的空地,由政府征用后进行公开招拍挂。这种情况下,持有地票的企业仍需要通过与其它企业平等竞拍而得到该地块,如果竞拍失败,则由政府退还持地票企业的地票款,但不退还利息。这样,持有地票非但没有获得优先权,反而还可能损失利息,这将使得企业缺乏参与的兴趣。

    我们期待成都不断在实践中对政策进行改革和完善,以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流转,探索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为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趟出一条全新的道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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