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争鸣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府支持 [孟凡星]
   2011-11-29 15:27:16      复制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1949年后,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978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首次以立法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也同时颁布。在这之前,本部法律的相关配套政策在这之前也已经部分颁布,这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等。这些都标志着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而在这个标准化的道路上,政府的作用不可低估。
    自1996年我国首次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概念以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在全国各地迅速展开。随后,“公司+农户”成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模式的代表。当公司与农户合作的蜜月期结束以后,“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便开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我相信就是在这个时候,中国的农民第一次通过自愿联合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但是,组织规模较小、制度安排缺失、开展业务的局限性使合作社的发展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尴尬境地。那个时候,甚至有人把合作社称之为“四不像”:不像国企、不像民企、不像私企、不像股份企业。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关于指导和规范性政策文件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专社”)的健康发展摆正了道路。可以说是顺乎民心,适应时代。这是“1949年后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978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首次以立法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
    (一)    政府为什么要支持农专社
    从世纪之初的三农问题严重开始凸现到现在,众多学者就没有停止过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责难,农村原子化已经成为很多专家的攻击的靶子。我们先不说此种情况的正确与否,但不可否认的是,农专社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因此,农专社是适应中国现实农村发展状况的。
    农民需要合作,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研究证明,那些价格波动大、商品化程度高、技术成本投入大的农产品生产领域尤其需要合作。合作社能够解决几亿农户过于分散、与市场交易成本过大的问题。众多学者已经对此证明过多,在这里就不再赘述。
    农村需要合作,这毫无疑问。但是可能有人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市场也同样需要农民的合作,尤其是那些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企业。解放初期的人民公社运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想解决国家与单个小农户交易成本过大的问题,也就是这样才有了后来的三级公社制度。而流行过一段时间的“公司+农户”模式也同样是处于同样的原因。明人一看就能明白,市场肯定希望能够与那些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经济组织进行业务交易与合作,而并非中国农村动辄上亿的小农户。企业也面临同时也希望解决和小农户衔接的问题。但是在这其中就有一个道德风险的问题:如果某一方毁约的机会成本非常小,那又如何保证交易的公平正常进行。这或许也“公司+农户”模式难以生存长久的原因吧。
    当农专社建立以后,如果一旦农专社与企业的交易地位不平等,那又如何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我一直相信农业是社会的公共产品,而农专社则是农村中的公共非盈利组织,这必然在市场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正是由于农专社自身的弱质性特点,所以它必然面临着比其他组织更高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政府必须扶持合作社。同时,农专社提供的服务具有非常大的正外部性,它兼顾社会公平,必然影响自身效率,因此应得到公共政策的支持。
    (二) 政府怎样支持农专社
    中国能够如此迅速的从政府层面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借鉴日韩及我国台湾的综合农协制度和欧美国家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如今,在发达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他们对农专社的支持主要包括:资金补贴、 税收优惠、 金融业务、农民培训、技术和信息服务。这些也是我国正在实施的政策。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大部分农专社的发展并非和红红火火。下面我想从个人的层面来理解政府如何对农专社进行支持,发表一下我个人的认为合理的支持方式。
    1) 政府应该豁免农专社的全部税赋,直到农专社的经济实力已经增强到一定的程度,这包括农专社建立的部分加工企业的而形成的经营税、所得税和增值税,农民作为农专社社员的股息、红利等资金收益形成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个政策是缩小农专社在市场竞争中与企业间差距的有效手。
*   这种政策优惠有可能导致部分农专社的异化。因为这个政策能够形成较大的经济利益,毫无疑问也就带来了较大的政策实施的风险。但是在中国甚至全世界,哪一个法律的实施不会引起投机主义的介入呢。只要能够真正解决一部分农村地区农专社的税收问题,那么这个政策就达到了他应有的目的。
    2)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禁止在统一个区域内建立两个业务完全相同的农专社,避免合作社间不合理的竞争,为农专社的原始积累创造条件。这种情况在河南某些地区已经发生,但是当地政府却无所作为,因为找不到合理的政策依据来阻止合作社的建立。
*  这个政策可能受到一些人的非议,但是我感觉这是行政干预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完全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专社不论从市场地位还是政治地位来说,都完完本本的处于最弱势的地位, 如果还有农专社之间无休止的内耗,那么通过农专社来解决农村问题就可能适得其反了。
    3)在某些条件特殊的地区,农专社可以由县、乡镇政府机构牵头组织。其实很多地区的农专社都是政府挑头的,这其中村干部占了很大的一部分。如果这样的话,就可以充分吸收政策资源。在保证政府拥有一定程度廉洁的前提下,我相信这个政策可以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
*  这种形式已经被很多的学者批评过无数次了,这次我拿出来的主要目的就是我个人认为,这样能够更加完全的发挥政府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政府工作人员在资金、市场和信息方面用于普通农民无法比利的优势。那为什么不充分发挥她们的力量呢。而且在品牌建设方面,普通农民更是无力可及。
    4)政府可以让农专社承担更多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农专社通过一些项目的建设,即可以增加其组织收入,又可以完善农村的硬件设施,比如农村水利工程,这个可能成为0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所以可以在不大量转移农村农专社所在村劳动力的前提下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加大农专社威信和提供其原始积累的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
*  这个政策出台的障碍就在于一些部门或者利益集团是否原意将这些看得到的利益脱离出来让孱弱的农专社享受。在当今的农村,这种有利可图的经济利益往往被一些灰色势力所控制,再通过一次两次的转手,利益流向我们先不说,这种工程的质量也无法让人完全放心。所以如果有一个强势政府能够收回这部分工程的承包权,以公开竞标的形式让农专社参与,我相信这将为其初期发展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5)以政府为后盾,建立以农专社控股的企业。这种形式我不知道可不可行,但是我知道在农专社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以后,这种模式必然大量存在。而农专社在完全开放的市场中能够独立生存的基础就是将劳动人口转移出第一产业,而最好的方法就是建立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导的企业,而农专社只有以企业的形式进入市场才能获得合理的市场地位。但是在如今农专社发展的初级阶段,想让农专社建立企业,在完全开始的市场环境下如果没有政府背景,毫无疑问,必死无疑。
*   总是有很多人说“小农户大市场”,这的确所一个很大的矛盾,这也是为什么农专社受到那么多学者追捧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农专社可以形成规模,那当然就可以对抗市场了。我不否认这种看法。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以目前的的经济基础情况来说,农专社还无法在市场中获得公平的经济地位。所以如果能够建立由农专社控股的企业,吸收来自市场,社会,明间的资本来自我发展,不失为一剂良方。但是如今的现在条件,让农专社自己去建立,一方面可能是没有创业资本,更重要的是他们很难有这种思想。所以在创业初期,还必须由政府主导。
    6)完善政府对农专社的政策导向,建立完善的制度依据。这些制度包括农专社的“财务会计制度”、 “税收优惠政策”、 “信贷支持政策”。
*  根据农业部经管总站的消息,以上的这些配套政策应该很快就会出台。但是出台是一个方面,实施又是另外一个方面。我想政府对农村的支持的决心不可怀疑,但是怎么样才能够让这些惠农政策真正的落到农民的头上,这可能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全社会力量的参与。
    7)从真正意义上建立对农专社的信贷支持体系。包括农行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在好几年前就早早的推出了农村市场,而且市级以下机构也失去了放贷能力。而农信社也不敢在风险如此巨大的农村放开手脚大干特干。而几乎所有的农专社,不管是创业初期还是发展期,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资本不足。为此出现的大量灰色交易早已不是多大的秘密。如果政府能够在这个方面做好监管,为农专社提供信贷担保,我相信这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农专社的资本难题。
*  但是这一直是我们的政府机构含糊不清的问题。一直在强调要加强对农村的信贷支持,但是却一直无所作为。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现在甚至连雷声多变的越来越小了。农村的信贷依然让人无奈。如何真正让我们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如何在农村信贷政策上做好最后一公里的建设,这可能够是政府需要解决的最大的问题。
    8)允许农专社在一定条件下从事农村金融业务条件,放开农专社从事农村金融合作。在有些农村并不缺少闲置资金,农村民间资本的总量并不低,但是却全部被城市的金融机构所控制。而农村资金的回流渠道一直无法打通,这也不奇怪为什么农村一直缺乏资金投入了。如果让农专社成为一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派出机构,让农专社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里从事小额的信贷业务,再加上国家的对农村信贷的支持(如信贷补贴),我想这样可能会降低对农村信贷的投资风险。
*  这个政策最大的障碍来自银行,巨大的风险加上微小的收益却是无法让他们接受这样的业务。但是不要忘了,农业是社会的公共产品,万不可与一般业务相比。而且农村巨大的市场潜力也应该让那些金融机构动心。一旦农村形成消费能够,那将是中国最大程度的一次飞跃,不管是政治还是经济。
    (三)农专社面临的政策尴尬
    在中国这个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特定环境中,政策的作用可能成为主导某个产业的发展。在完成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之后,农村这个曾经为工业化作出几乎全部牺牲的地方却变的千疮百孔,三农问题在此时当让会被全社会所关注。但是工业化所形成的特定的利益集团和政府机构无效率的运作却也成为了解决农村问题最大的阻碍。应该说这些年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来让人真正看到了我们的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而“最后一公里”却成为了我们的农民在心中挥之不去的痛。他们知道有政策的优惠,却一直无法完全享用,这不得不影响他们对政府工作的信心。
    农专社,这个被寄予厚望的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模式被提出,应该说具有其时代的进步性。但是我们所看到的农专社,不是已经失去了生命,就是被少数人所异化。甚至成为某些人套取政策资源的工具。不可否认很多新鲜事物在发展初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麻烦,但是农村的发展已经到了再也输不起的地步。如何让农专社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的确所很多专家学者,农村精英已经一些政府官员头疼的事情。一部部政策的出台,政策资源却一次次被停留在县市一级政府手上,这的确让人失望。或许这并不是政府机构的失误, 在这个崇尚市场经济的社会,真的很难让有限的资本投入到复杂多边的农村领域。而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发现我们的基层政府并没有发挥其应该发挥的职能,或者说他们没有看到农村发展的希望和其巨大的市场潜力。这可能是中国大部分农村所面临的悲哀。
    引用以为农专社社长的感叹结束这次的行文:不是政策不好,也不是我不想发展,而是社会环境不让我发展,让政策无法实施,除非我动用非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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