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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鼓励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规模发展
   2012-01-19 15:15:56      复制

  日前,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规模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计划到“十二五”期末,全县农家乐床位达到1万张,餐位达到6万个,直接从业人员5000人,带动农村就业2万人。省级特色村达到5个以上,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经营户数量翻一番,达到200户。基本建成10个特色旅游文化村、1个省级农家乐精品示范区、2个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乡镇。全县农家乐接待游客数量突破100万人次,经营收入达1亿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农家乐服务收入达300万元以上。

  我县决定从2011年起,在农家乐发展基础较好、农业产业和乡村文化特色较为明显的磐安台地、诸永高速公路沿线和县城周边及环大盘山区域,扶持建设农家乐特色精品示范区、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乡镇,打造农家乐精品线路。

  为了鼓励规模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凡符合农家乐发展规划,新发展农家乐经营户6户以上、床位数达120张以上的,在乡镇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初创农家乐户(点)达到床位15张以上,且三证齐全、一室一卫(有独立的淋浴房)、消防设备齐全(按规定安装灭火器、应急灯)、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标准、游客住宿登记规范的,可优先享受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并给予以下补助:空调200元/台,有线广播数字电视机顶盒50元/个,太阳能热水器500元/个,宽带100元/个。

  同时,为了引导提升质量,专门设立三个奖项:获建设风格奖的,给予0.5-2万元资金补助。获创特创星奖的,其中被评为省、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经营点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奖励;被评为省、市级农家乐特色点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农家乐经营户星级提升的,分别给予二星级0.2万元、三星级0.4万元、四星级0.6万元、五星级1万元的奖励。获参评参赛奖的,其中省级一等奖(金奖)2万元、二等奖(银奖)1万元、三等奖(铜奖)0.5万元;市级减半奖励。

  意见规定,各农家乐特色村必须成立“农家乐服务中心”。同时,鼓励农家乐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省、市级农家乐特色村服务中心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经县农办组织考核合格的,每村每年补2万元。对按要求配备治安设施的村农家乐服务中心,给予1万元的经费补助。工商、卫生、消防等职能部门对获得农家乐认定授牌的经营户3年内免征一切规费。税务部门对农家乐业主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营业额在500元以下的发票免征税收,并根据季节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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