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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2011-10-17 13:45:58  发布者:团队长    复制   复制到我的资料库

    对保险公司来说,理赔工作历来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对消费者来说,保险理赔是消费者实现保险保障的有效途径。那么,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在办理理赔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目前,社会上普遍流传着“理赔难”的观点。其实,只要消费者在事前做足工作,把保险理赔的“八项注意”事项了然于胸,获得保险赔付并非难事。

    第一,要正确认识您购买的保险产品。很多消费者对自己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没有足够的理解,从而导致理赔时产生争议和纠纷。如某人购买重大疾病险,当他遭受意外伤害申请理赔时,却发现该伤害不在保障的范围内容,不能获得赔偿,情绪难免激动。
    第二,要及时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采取以下形式报案。1。直接到保险公司报案。2。拨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服务电话95500.3。营销人员转达报案等。对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残疾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延迟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
    事实上,及时报案不仅可以立刻得到保险公司人员的指导,避免了非定点医院治疗不能赔付的纠纷,也避免了日后在出险地收集理赔资料的麻烦。
    第三,定点医院。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就诊,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同意,否则将有可能为后续的理赔带来不便和损失。
    第四,诊治项目和药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消费者的各项医疗费用,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的规定。如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就诊时要提示医生自身的保险情况。对于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除收据原件外,还要保存好所有费用的明细,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时通常需要审核费用明细以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第五,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一般包括《理赔申请书》、保险单、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索赔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视为放弃权利。因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如《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
     第七,受益人要明确。保险公司在支付前会严格审核受益人的资料以避免发生给付差错。因此,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即对身故受益人予以明确。
     第八,保持通畅的联系渠道。消费者发生保险事故后,请保持所留联系电话(手机、座机)处于通畅,所留联系地址正确无误,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这是因为,报案后,保险公司通常会与您就出险的相关细节进行核实;理赔申请后,也有可能通知您补充相应材料或了解核实保险事故,并将理赔进展情况知会您;理赔结案后,要通知您领取赔款或转账成功后通知您,并寄发相应的理赔单据。
    消费者应在选择险种时多了解一些条款的有关事项,掌握一些必要的理赔知识。同时,整理好自己的各种单据,妥善保管。隔段时间为保单做个检查,明确自己的保险利益,才能在出险的第一时间快捷地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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