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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规被疑保护弹出广告
   2012-01-17 19:25:14  发布者:管委办    复制   复制到我的资料库

 由于被指漠视用户利益,工信部和互联网协会制订的互联网新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招致一片反对声。新规聚焦于“不得对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进行恶意拦截”。有用户说,这条法规一旦实施,弹出广告将无法被拦截。

 中国互联网协会日前宣布将引发广泛争议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的公示时间延长至本周五结束。

 去年9月份,360系列软件和腾讯系列软件发生“3Q大战”。当时,腾讯单方面不兼容360,以及当事双方的弹窗不断,引起网民的极度反感。

 为规范互联网市场秩序,上月14日,工信部在网站上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此同时,中国互联网协会也在网站上发布《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并征求意见。

 这两份新规发布后引起较大质疑声。从时间看,公示时间过短。从内容上看,这两份征求意见稿都聚焦“不得对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进行恶意拦截”。也就是说,如果这两则规定开始实行,像360这样的杀毒软件就不会再对大部分弹出式广告进行拦截。

 目前,互联网市场的弹出广告愈演愈烈,连微博中的一些迷你弹窗也出现了。

 有用户说,很多门户网站绞尽脑汁在各类应用软件中玩弹窗,上网浏览网页时出现弹窗广告满屏飞的情况,这种强迫性的阅读行为很无耻,完全没有考虑客户的感受。

 用户称未考虑消费者的感受

 更重要的是,这些弹出广告将受到“保护”。根据工信部《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点,以及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中的第五章第22条规定,除明显属于恶意广告外,不得屏蔽、篡改信息服务提供商的合法信息内容及页面。

 有用户说,征求意见稿没有考虑消费者的感受,将那些信息服务商提供的信息内容以及页面、条幅广告、弹窗广告和视窗广告等等不分青红皂白地给予保护,无法拦截,网民就只能忍受。

 这条法规一旦实施,弹出广告将无法被拦截,虽然互联网协会的行业规范没有法律效力,但工信部这部法规一旦实施企业就必须执行。

 苦恼:弹窗五花八门 用户不胜其烦

 如同手机中的垃圾短信,上网时不请自来的弹窗广告同样令用户心烦不已。

 有用户说,某些网站经常性弹出整屏广告,即使已经打开了弹窗拦截器也无济于事。而每当点击下一页时,总是弹出各种各样的广告。

 该用户认为,如果只是偶尔弹出那还可以接受,可是每3次点击都有一个弹窗,就真的令人痛恨到牙痛。不止这样,还有不定期的弹窗等着。

 很多网站大打擦边球

 虽然工信部要求弹窗广告必须设置关闭按钮,但很多网站大打擦边球。有用户举例说,比如某门户网站的弹出广告,弹出后点关闭,其实只是缩小到原来的1/6大小,并未完全关闭,这缩小版广告的上面还有一个小“X”(关闭按钮),点中这个叉才是真正关闭。这就是最大的阴谋所在,因为鼠标只要碰到除这个叉以外的任何缩小版广告的位置,它马上就恢复原来大小。

 不少用户认为,企业不能只想着靠弹窗来提升流量和收入,而忽视用户的反感。监管部门应该像对待垃圾短信一样,加强对弹窗广告的监管,而不是放任自流。

 工信部回应:

 会对意见加以梳理

 工信部表示,会对意见加以梳理,并进行充分分析和研究。而中国互联网协会在网站发布通知称,为更加广泛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公示时间延长至2011年2月18日(原本上月底结束)。

 弹出广告是指打开网站后自动弹出的广告,无论点击还是不点击都会出现在用户的面前。用户一般都对这种强迫式的广告形式很厌恶,现在大多数浏览器或安全软件都会提供一些插件来屏蔽弹出广告。

 工信部的征求意见稿对“弹出窗口”作出了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时,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

 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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