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度临床医药研究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和“十三五”
科技规划的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促进医药科
学技术的发展,深化临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由
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药学发展基金委员会、中国药学发展奖和药学发
展基金、长江药学发展基金会组织设立的“临床医药研究专项基金”(以下简称
“专项基金”),分为重点项目、创新项目、青年项目和探索项目。具体申报事
宜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研究内容
(一)专项基金 2020 年度重点支持领域。
1、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
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
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
医学、中医学等。
2、药学:临床安全用药、临床药物新用途、中药学等。
(二)研究内容。
1、公共卫生:开展流行病学、相关技术标准及干预措施等研究,疾病防控
与初级卫生保健技术转化转移的研究,注重基础数据的积累。
2、疾病:开展技术标准、临床路径、疾病预防诊治方案优化、技术转化推
广等研究,注重转化医学和循证医学研究。
3、药学:开展新结构、新机制、新靶点创新药物研究,探索临床用药标准
及药物成分有效性试验、方法等。
二、课题设置
1、重点项目课题 资助在医药研究中的重大难点突破、科技创新,并取得
或即将取得突破性进展的科技研究项目;
2、创新项目课题 资助在医药研究中的热点、难点的突破,即将取得突破
性进展的科技研究项目;
3、青年项目课题:资助临床研究医药研究中有发展潜力,但目前还不完全
成熟的科技研究项目团队,且课题组成员年龄在 35 周岁以内(含 35 岁);
14、探索项目课题 资助在医药研究中的新突破、新发现,且具有一定潜力
的科技研究项目;
三、资助原则与经费匹配
(一)资助原则
1、重点项目课题每项资助经费 20 万元/项,并颁发证书;
2、创新项目课题每项资助经费 5 万元,并颁发证书。
3、青年项目课题每项资助资助经费 3 万元,并颁发证书。
4、探索项目课题,只立项不资助经费。并颁发证书。
(二)经费匹配
本专项基金所资助的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鼓励地方或研究单位匹配课题研
究经费。
匹配资助是指我基金会按资助确定研究经费总额的 50%拨付经费,其余部
分由课题申请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社会给予资金匹配,匹配强度必须等于或
高于 50%。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项目申请者应当是中国大陆境内的自然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有固定单位,其所在单位必须具有中国大陆境内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申请者应当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 60 岁以下。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每年投入
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 60%,在国内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9 个月。
2、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重点项目、创新项目、青年项目、
和探索项目课题,但只能申请其中任一项,不能累加。
3、限项申请规定: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 1 个项目和以参加者或合作者
的身份参加 1 个项目。同一法人单位对同一项目只能申报 1 项。
(二)项目申请书的编写要求。
项目申请书(附表 1)的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电子版一致。材料一律采用
A4 纸打印,装订盖章(不要过度装订,如附件过多,请单独装订并在封皮处注
明),一式 3 份报送。
1、申请书须由申请者本人填写,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负责。
22、申请项目的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参考《项目指南》中支
持的方向。项目名称应与研究内容相符,注意凝炼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
深度的申请。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项目获得
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不得随意更改。
3、申请者和主要参加者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加者中如有依托
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包括外聘人员及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
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按申请书要求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
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创新项目、青年项目和探索项目的合作单位
不得超过 2 个,重点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 3 个。
主要参加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
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同意参与该
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该纸质文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送交。
4、申请者申请本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资助的,应当在申请
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7、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
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8、申请书中研究起始年一律填写为 2020 年 1 月 1 日,重点项目资助期限不
超过 2 年,创新项目、青年项目和探索项目资助期限为 1 年。
(三)申报受理。
1、报送时间:2019 年 10 月 10 日--11 月 25 日。
2、请项目组织单位汇总本行政区域(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公函形式统一报
送。将申请项目汇总表(附表 2)、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
前寄送到指定地址。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格式发送到指定
电子邮箱。
3、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2)申请书不符合规定格式;
(3)申报手续不完备;
(4)对未发送电子文档及在受理截止时间内未收到纸质材料(以北京到达
邮戳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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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临床医药研究专
项基金办公室统一处置。
受理单位:临床医药研究专项基金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 62 号 701 室
邮编:100036
电子信箱:lichangchun301@163.com
联 系 人:李长春
电 话:010-57285430、18611813638
附表 1 项目申请书
附表 2 申请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