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keiter
2012-01-16 13:42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在全镇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地创新和完善,先后探索推行了村帐镇管、村财镇审、集中办公记账、电算化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手段,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在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民主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体制。农村财务“双代管”,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得广大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委托镇经管站成立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农村财务进行全程管理服务。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管”,是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强化农村财务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它不仅增加了农村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强化了财务监督,而且可以有效地防止少数村干部滥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乱支乱花等现象,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村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应把握的主要原则
所谓农村财务“双代管”,即在保持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现金、存款、库存物资等)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村集体的账、款交镇政府代管。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四不变”原则。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要明确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者和会计主体地位,要坚持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
二是“三不准”原则。村级资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平调、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不准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和上缴款,不准随意干预村级合理开支。
三是“两监督”原则。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深化村级监督;另一方面,要健全制度,加大村级集体资产监管力度,搞好村级财务审计,加强镇级监督。
四是村民自愿原则。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要充分尊重广大村民的意愿,村庄实行“双代管”前,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实行委托,不得用行政命令强行代理。
三、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的方法步骤
农村财务“双代管”分四个阶段稳妥推行。
(一)宣传发动,集中培训阶段(3月21日—4月12日)
根据市里统一部署,镇党委、政府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总体部署安排;举办各村主管会计和部分现金出纳培训班,对“双代管”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进行专题培训。
(二)清产核资阶段(4月13日—4月24日)
首先清理账务。各村将所有应纳入账内核算的会计事项全部入帐,并清理全部白条。对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各种凭证账簿及未使用完的票据进行清理盘点,编制盘点表,做到帐实、账款、帐据、帐帐、帐表五相符。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实,落实到单位、村、户。要依法妥善解决村级债务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情况复杂的问题,要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切实做好“双代管”前的财产清理工作。凡核销、减免债权债务和处理资产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业务,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后办理,任何人不得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违反规定,造成村级集体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其次要张榜公布。调帐结束后,将村级财务收支、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全部财务状况进行张榜公布,群众有异议的,镇政府派专人调查落实。
(三)账款移交阶段(4月25日—5月5日)
帐务清理结束后,要按规定搞好账簿、资金移交工作。各村庄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依据程序表决,在2/3以上的与会人员通过后,填写农村财务管理委托书,报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备案,办理交接手续。账簿资金管理规范的村可以直接办理移交手续;前帐不清的村要把前帐清理完毕且审核无误后,方可移交。为保证前帐不清的村正常开展财务核算工作,可把能够分离出来的乱帐按年份分离出去,抓紧处理,将清理好的帐先行移交,待全部乱帐清理结束后再移交并帐。移交时,由村会计携带核实无误的现金、帐簿、凭证、资产负债表、资金盘点表及未使用的空白收付凭据,到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办理交接手续。各种帐簿、凭证由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专柜存放,现金、存款等由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专户专人管理。除村集体内部往来明细帐外,总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明细账、产成品及库存物资明细账、收支明细账、资本积累明细账、经济往来明细账等各种账簿,由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及时录入微机。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6日—5月20日)
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庄推行“双代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要督促其尽快完善手续,切实提高“双代管”工作质量。
四、农村财务“双代管”的工作程序和配套制度
(一)工作程序。农村财务“双代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①各村庄将“一事一议”筹资、承包费、租赁费、土地征用补偿费、村属企业改制资金、各种借款、贷款、应收款、上级拨款、资产变卖收入及村集体经营性、服务性收入等收齐,上交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专户储存。②村级实行备用金办法,各村的备用金数额由镇政府根据村庄实际情况确定。日常开支在备用金限额内支付,超支备用金限额的开支,由村级作出预算,报镇政府审批后,镇经管站按预算拨款。③各村会计每月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签字手续齐全,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的单据,到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接受帐前审计,合格的单据加盖审计专章后,由业务会计制作记账凭证,微机操作员进行微机入账。经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财务开支,其支出由有关责任人承担。④微机入帐结束后,季度末统一打印出各村财务公开榜,加盖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印章后下发各村,张榜公开。
(二)配套制度。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莱办发[2005]2号)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土山镇党委土发[2005]10号文件《关于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暂行规定》,同时要建立四项制度。
一是集体固定资产和存货管理制度。村集体处置固定资产和存货时,首先要召开两委会研究同意,然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和处置资产申请一同报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付诸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集体资产。
二是收入报告制度。每年初,各村编制收入预算,将本年度收入的项目、金额、时间等进行列表,并明细到户、承包单位和个人,经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后,报镇“双代管”办公室。收入实现后,要于3日内交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严禁白条收款和坐支现金。
三是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分级限额由镇政府根据实际确定。
四是代管资金监管制度。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纪检、财政、经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代管资金监督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代管资金管理运作情况的汇报,并随时对帐务、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请镇政府研究解决。
五、切实加强对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的领导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纪检、组织、财政、经管、司法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经管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各村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我镇以经管站为依托,成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在镇经管站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具体承担村级财务核算工作,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镇经管站长兼任;设总会计1名,负责对总出纳、业务会计和村会计的业务指导;设总出纳1名,负责村级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总会计和总出纳分别由镇经管站工作人员兼任。设业务会计数名,根据村型大小,每人负责代理8—15个村的财务核算工作,人员从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机关干部中调剂使用。各村设村会计1名,负责本村的业务处理和报账工作,取消原出纳员岗位。镇政府对“双代管”工作人员要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要根据当前农民减负有关政策要求和农村集体经济承担能力,选好村会计。村会计可在村“两委”成员具备会计知识的人员中或在原会计、出纳员中推荐、考核产生,具体工资报酬、考核办法由镇政府研究确定。
三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财经制度。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要将村级各项收入全部用于村级经费合理开支,不得用于镇级开支,不得在各村之间进行平衡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