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矿产与深加工业投融资委员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同学会矿产与深加工业投融资委员会(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北大汇丰商学院从事矿产业探矿、开采、加工企业单位或个人,及对矿产业有投资实力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矿业领域内学术造诣较高的专家、学者、个人自发组成的特定行业投融资平台团体。
第三条 本会力争打造成矿产业信息汇聚的平台,会员间投融资渠道联通的桥梁。为会员提供前期信息汇总、甄别服务,中期融资、管理服务,后期发展、退出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不仅限于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同学以企业单位或个人身份加入,其它企业单位或个人身份经审核后也司加入。
第五条 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表,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本会每年度制发会员信息统计表,以该表确定本会会员身份。统计表由会员签字确认,置备于秘书处备查。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相关的投融资信息;
(三)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工作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
(一)研究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二)搜集整理矿产业的投融资信息。
(三)必要时组织市场调研和矿产业课题研究,为会员提供投融资决策参考。
(四)组织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会员所属企业的投资、开发活动。
(五)组织本会内部、本会与会外的同行业或跨行业的合作和交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本会的终止;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正副理事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四条 秘书处是本会的行政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 人组成,其中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人,秘书 人,职权是:
(一)收集汇总投融资信息;
(二)会员的具体统计联络工作;
(三)财务管理工作;
(四)本会的其他具体行政事务性工作。
秘书处常设地址为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内,同时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为秘书处成员单位之一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赞助;
(二)捐赠;
(三)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支出范围:本会公共与公益费用等。
第十七条 本会专门在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日常经费的收支管理;秘书长每三个月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 本会每促成一笔投资,均按照投资总额的0.5%收取信息费。由参加投资的会员支付。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 本会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处理由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1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