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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招聘及录用规定
2011-10-30 19:11:52  
第二章 公司人事政策:任用、招聘及录用
1. 人事方针: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量才定岗;强化培训、优升劣汰。

公司各级人员任用制度如下:
* 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各店店长及主厨、副主厨由总经理任免,报人事部执行。
* 各分店部门领班、由店长评估核准,部门经理任免,报人事部执行。
* 新进人员经人事部面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培训三个月后,正式录用。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 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 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 未满十八周岁者。

公司录用的员工需满足下列条件:
* 热爱祖国,忠诚于公司的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 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服装整洁、言语大方、举止端正。
* 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接受能力强。
*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认真完成本岗位任务。
* 会普通话,具备一定的表逹沟通能力。

2. 招聘原则:
公司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各项所需的证明、证件和有关资料。

3. 招聘程序:
A. 各店人员招聘需填写(人事申请表)后上传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招聘。初试合格者送各有关部门经理进行第二轮面试。
B. 部门经理面试合格后,人事部通知应聘者自行体检,并由人事部开据<员工报到通知书>才可安排上岗。
C. 应聘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需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面试批准。
D. 应聘人员在试用培训前,需向公司提供如下数据:
* 身份证复印件
* 职位申请表(简历表)
* 外出劳工务工证
* 健康证(指餐厅工作人员)
*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 学历证明
E. 新进人员报到后由人事部填写住宿申请表,新进人员持申请表到各分店,由各分店干部办理住宿手续。
F. 新进人员报到后,由各店将新聘员工的<物品领用清单>,交一份到人事部备存,并于人员离职后将公司财产归还始可结清工资。

4. 员工试用期:
试用人员的给薪已是正职员工薪资,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主管填报试用任免上传人事部及财务部,核准正式录用,试用人员表现欠佳者,应由 其直属主管免职,并填报免职单于人事部和财务部。
试用期内公司和新员工均有选择双方的权利,公司可对试用期员工根据其表现及能力提出辞退。试用期满,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正。经考核合格转正后,公司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 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经考核转正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临时工合同为半年。

6. 辞职与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上交《辞职报告》,如无提前递交报告,按合同规定需支付公司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7. 离店手续:
离职前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归还有关物品,包括工作服、名牌、员工手册、更衣柜钥匙、考勤卡等,并做好与部门的工作移交,归还办公桌的钥匙及有关资料文件等。同时在公司物品清单上分别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按规定办完离店手续后,人事部结算员工应得的工资,不能归还的物品要照价赔偿,涉及赔偿培训费的应缴清该交的费用。

8. 离店退档手续:
员工在办完离店手续离店后,人事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办完退档、解除合同等有关用工手续,并开具离店证明。辞职员工不辞而别或虽提出辞职报告,在未得到部门和人事部的批准同意,也没有办全离店手续而擅自离店者,公司将不支付任何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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