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
2013年12月23日 证监发〔201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发布以来,各省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安排,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积极督导各地开展工作,清理整顿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目前部分公司以电子商务名义,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进行集中检查,对直接或以会员、代理等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应责令停止交易、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继续从事违法违规交易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
二、各省级人民政府在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与者资金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对有关电子商务公司的检查、整改和处置情况书面报告部际联席会议。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严格控制新设名称中不带“交易所”字样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将本辖区每季度新设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名单于下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告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密切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
(一)积极贯彻落实商品现化市场交易的有关规定,推动其有序转型、规范发展。(商务部负责)。
(二)对已查处的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互联网站进行处置,加强对标准化合约交易软件及服务供应商的开发、生产、销售活动的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严格执行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的设立审批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以电子商务名义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商总局负责)
(四)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清理整顿情况进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停止对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公司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信贷等金融服务。(银监会负责)
(五)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日常工作,贯彻部际联席会议各项工作部署,积极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省级人民政府落实本通知规定,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证监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