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与龙门互诉案10月9日开庭
10月9日上午,洛阳摄影师张晓理与洛阳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下称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互诉侵权一案,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摄影师张晓理状告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作品发布广告,因此索赔20万元;而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则反诉摄影师未征得龙门石窟管理局同意,违约违法拍摄照片并获利,因此索赔经济损失2.4万元。
在10月9日的庭审过程中,龙门石窟管理局多次强调,按照《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张晓理的拍摄行为必须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方可拍摄,否则就是违法违约。
而张晓理的代理律师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和吕进律师却认为,按照我国《立法法》有关规定,《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再具有效力,原因是该办法的立法依据我国《文物管理法》在其后的2002年已经修改过。因此,龙门石窟管理局的反诉法律依据是无效的。
在10月9日的庭审中,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作出当庭判决。
相关文章
- 我要评论
- 更多表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