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湖北进出口下行压力,支持湖北“支点战略”稳步实施,武汉海关特制订涉及5个方面、22项措施、65项具体工作促进湖北外贸稳定增长的措施,旨在进一步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积极扶持湖北外贸企业生存与发展,为稳定湖北外贸增长营造良好环境。
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支持湖北“支点战略”实施方面
积极支持湖北口岸建设与发展。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机构,优化口岸布局、拓宽开放平台;推动武汉天河机场建设,助力打造全国重要门户机场和中部最大航空枢纽;支持三峡机场定期进出境航班开展货运业务;支持恩施、襄阳等申报一类航空口岸;全力推动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发开放,强化武汉新港对长江中上游和中西部地区货源的“向心吸引”作用,支持打造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推动宜昌、荆州申报国家一类水运口岸;支持十堰公路口岸建设;积极参与湖北电子口岸建设,促进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为湖北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做好服务。支持咸宁核电、80万吨乙烯、武汉轨道交通、中华科技产业园等一系列湖北重点工程的建设,加大力度做好对已落户大型项目的跟踪服务。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通关服务。
全面实行“24小时无节假日预约通关工作制度”,满足湖北进出口企业全天候通关需求。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全面建立海关与企业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强化“12360”热线咨询服务功能,实现全天候“7 × 24小时”服务。充分发挥海关统计监测预警作用。强化海关统计数据的社会化服务,及时准确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效信息支持。畅通内外部服务沟通渠道。加强与检验检疫、税务、边防、银行、港口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优化湖北投资环境。完善与长江流域各兄弟海关的联系配合机制,适应鄂湘赣“中三角”战略合作要求,强化与长沙海关、南昌海关的沟通协作。
加快海关业务改革步伐,提升企业进出口通关效能方面
保障“启运港退税”政策顺利实施。抓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执行落实,便利货物出口退税,提高企业资金周转速度。以分类通关改革促通关效能提升。10月底前,将分类通关改革进一步扩大到关区所有业务现场(含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通关无纸化改革。主动适应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和企业需求,积极做好通关无纸化改革前期准备工作,适时启动改革,不断提升通关效率。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企业适用范围。11月15日前将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企业适用范围放宽至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
进一步拓展区域通关合作线路,使更多湖北企业享受“就近通关、快速通关、低成本通关”、“一次申报,一次放行”的通关便利。调整企业分类标准,便捷企业通关。将AA类企业评定标准从年出口值1000万美元下调为50万美元。对AA类及A类生产型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实施更加便捷的通关待遇。加快审批速度,对申请适用A类企业管理的审批时间由3个月缩短至2个月。
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增强湖北企业国际竞争力方面
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从10月1日起,停止收取进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证明联(进口付汇用、出口收汇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报关单条码费和海关监管手续费。组织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通关环节其它项目收费。加大力度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湖北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院校引进先进设备、推进研究开发,助力湖北科技创新竞争力在中部保持领先地位。大力推行通关事务担保。用好保金、保函等特殊便利手段,方便企业及时提取急需货物,维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支持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创新型企业发展,探索引入专业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海关税费担保。加快推广税费电子支付。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提高税费电子支付方式在银行和企业的覆盖面,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积极争取有利于湖北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针对蓝宝石基板征收消费税、化肥出口淡旺季划分、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等影响湖北重点行业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税政调研,通过海关总署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税则调整建议,扶持湖北优势产业加快发展。
支持保税贸易发展,增强开放型经济发展后劲方面
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发展。全力支持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尽快通过联合验收,早日封关运行。积极支持武汉天河机场建设国际航材、航食和航油保税仓库;支持襄阳物流出口监管仓申报享受“入仓即退税”政策;支持有需求的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开展分送集报业务,缩短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在业务现场设立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审批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内销量大的企业,视情派专人跟踪服务。对B类及以上企业全面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措施。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点支持省域副中心城市及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建设发展。大力鼓励湖北企业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业务,帮助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
维护公平贸易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外贸发展环境方面
打击走私违法活动。集中力量打击重点地区、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走私活动,努力消除系统性、区域性走私风险隐患。加强对湖北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湖北名牌商品、出口创汇能力强和科技含量高的商品实施口岸重点保护措施,坚决打击假冒、盗版、侵权行为,维护湖北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