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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携导盲犬出庭遭法官歧视 引失明人士不满
2011-12-27 11:33:58      复制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台湾新北市一名26岁失明男子邱某为一宗歧视案件作供时,遭当庭法官解某拒绝导盲犬入庭,虽经律师力争才让步,但法官仍当众提出警告:“如果它(导盲犬)乱叫的话,我就把它轰出去!”有关言论引发失明人士不满,认为连执行法律的法官都带头做出歧视行为,质疑该法官能否“做好这份工!”

  事主邱某说,他于6月份与导盲犬搬入板桥一处住宅区,该区管委会规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厅出入,管委会并在货梯张贴,点名说邱违反公共卫生规定,他经女友告知后,认为管委会歧视他是失明人士,愤而提出妨害名誉控告,求偿五万元新台币。未料该案25日在板桥地院开庭时,主审法官解某得悉原告需带同狗只到庭时表示:“当事人进来就好,狗拴外面不能进来。”

  对此,台湾民间律师高涌诚痛批该法官需要再教育;他说,法官的“轰狗”言论已违反“身心障碍者权益保护法”,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法院应予以惩处或送“人事评议委员会”。

  邱的代表律师解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视障者由合格导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公共场所等设施,法官才说:“是这样吗?”接着更说: “如果它乱叫的话,我就把它轰出去。”他又质疑法官在庭审当中未有公平对待原告与被告,认为法官对失明人士怀有歧视,慨叹“明眼人永远不知道盲眼人的痛苦。”

  台湾的失明人士黄志远慨叹,当局虽尽力推广反歧视,但生活中仍不时遭受歧视;他指外出用餐时常有餐听因他带有导盲犬而拒绝他入内光顾,或被安排在较差的位置。盲人李先生表示,带同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并未遇到太大问题,但不时遭到出租车拒载,曾招手半小时,才等到热心的出租车载他们一程。

  板桥地院发言人樊季康26日回应事件时称,经调查后证实该名法官确有不当言论,并会就此要求该法官“虚心检讨”,但他否认法官在审案中有所偏颇,认为法官已尽量平衡两方理据,作出和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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