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发布者:视康客服 2011/8/3 14:14:14
《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4 产品卫生指标
4.1 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4.2 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
- 我要评论
- 更多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