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村是烟台市首批(1992年)命名的小康村之一,2000年农村经济总收入名列全市第一。1988~1996年先后获烟台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烟台市文明村”“模范村民委员会”“烟台市亿元村”“烟台市先进党支部”“烟台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烟台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1997年被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先进党支部”称号,被山东省建委授予“村镇建设明星村”称号。1998年被烟台市司法局、人事局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被烟台市政府授予“模范村民委员会”称号、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