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
发布者:考级中心 2012/8/31 14:42:15
1、考生需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
2、考生入场后,根据考号或按照现场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上左上角,以便核验。
3、考生入场除必要的书写工具( 毛笔、签字笔、墨、砚、毛毡等书写工具)及考试必备资料(自备帖需携带原帖复印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移动通信设备。
4、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考试,提前考试按作弊处理。
5、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6、考生遇特殊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作品;不准夹带、冒名替考;不准吸烟。
8、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经监考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考场。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0、对违反考生规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11、准考证遗失请于考试前一周时间到考级中心补办,补办须缴纳工本费20元/人/证。
12、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准时参加考试视为弃考,考级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退费、不延期、不安排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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