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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全国钓鱼锦标赛(广西南宁)站竞赛规程
      发布者:钓友   2011-11-1 14:51:35   

       
      2011年全国钓鱼锦标赛(广西南宁)站报名表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三、协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钓鱼协会

        广西休闲渔业垂钓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

        广西桂兴投资发展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

        广西中城华泰投资有限公司

        四、策划单位:

        北京沃美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鼎齐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五、支持媒体

        1、官方及合作媒体:华奥星空网、中国钓鱼运动网、<<中国体育报》、《中国钓鱼》杂志、中国网络电视台、湖北电视台职场渔乐圈、湖南电视台快乐垂钓、《钓鱼》杂志、《垂钓》杂志、海峡钓鱼网

        2、特邀支持媒体:央视五套、四海钓鱼频道、人民政协报、中国体育报、《中国钓鱼》杂志、《钓具博览》杂志、《钓鱼人》杂志、《海峡钓鱼》杂志、《户外钓鱼》杂志、《旅游地理》杂志、《高尔夫时代》杂志、《新浪微博》、《官方网站》中国渔业报、《中国水产》

        3、地方支持媒体: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

        六、竞赛日期

        2011年11月8-10日

        七、竞赛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

        地址:南宁市邕武路24-1号

        八、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两支队)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限二支队),上述行政区省会城市及所属地级市(每市限一支队)的优秀钓鱼选手参加比赛;每队三人组成(其中1人兼领队),限报160个队,额满为止。

        九、比赛项目

        (一)手竿钓对象鱼项目:鲫鱼总尾数赛,罗非鱼总重量

        (二)手竿钓混合鱼项目:混合鱼总重量赛

        (三)抛竿钓混合鱼项目:混合鱼总重量赛

        十、竞赛办法

        (一)在同一天的比赛中,每队3名运动员分别参加上述三大项目(四小项)的比赛。每项比赛历时l天,手竿项目每天进行四场比赛,每场比赛用时70分钟;抛竿项目每天进行两场比赛,每场比赛用时180分钟。

        (二)比赛分别在24个赛区循环进行。按手竿项目每项两组人数分成8个赛区,两项计16个赛区;抛竿项目按一组人数分成8个赛区;三大项目共计24个赛区;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重新抽定钓位号,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钓位。

        (三)每个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每组成绩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

        (四)(1)手竿钓对象鱼总尾数赛以鲫鱼尾数为成绩依据;(2)手竿钓对象鱼总重量赛以罗非鱼重量为成绩依据;(3)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以所有鱼种的总重量为成绩依据;(4)抛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以所有鱼种的总重量为成绩依据。

        (五)在每个比赛大项中,每个运动员的各场成绩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该比赛项目总成绩分。总成绩分少者领先,排定个人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时,第一副本分为单场分;第二副本分为鲫鱼总尾数;第三副本分为罗非鱼总重量;如果全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六)每队3名运动员总成绩分之和为团体成绩分,分数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团体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个人三项总成绩名次决定团体名次。

        (七)个人3项总成绩名次以每名运动员的各项总成绩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个人3项总成绩分来排定,3项总成绩分少者领先。如总成绩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个人单项总成绩分,第二副本分为个人单场成绩分,决定名次。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奖金总额10万元。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

        (一)、个人单项名次,录取前6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1、手竿钓对象鱼单项

        2、手竿钓混合鱼单项

        3、抛竿钓混合鱼单项

        冠 军:4000 

        亚 军:2000 

        季 军:1500 

        第四名:1200 

        第五名:800 

        第六名:500

        (二)、个人三项总成绩名次,录取前十二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冠 军:20000

        亚 军:10000

        季 军:6000

        第四名:4000

        第五名:3000

        第六名:2000  

        第七名:1000

        第八名:800

        第九至十二名:600 

           (三)、团体总成绩名次,分别录取前六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冠 军:10000 

        亚 军:4000 

        季 军:3000 

        第四名:2000 

        第五名:1000 

        第六名:800

        十二、参赛资格审查

        1、 所有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参赛资格;

        2、上述行政区省会城市及所属地级市参赛队员除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参赛资格外,另经报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3、经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十三、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办法(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注册运动员,须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查盖章后传真至:010-67987928。

        (2)实名制报名。每位运动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原籍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3)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70岁的,不接受报名。

        (4)报名表在下列网站下载:

        官方网fish.sport.org.cn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网

        官方授权网站chinafishsport.com中国钓鱼运动网

        官方合作网bbs.chinafishing.com海峡钓鱼论坛

        联系人:许彝,庄长兴

        电话:010-67566108 传真:010-67987928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

        (二)报到方法

        1、报到说明:报到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培训中心

        地 址: 南宁市邕武路24-1号

        联系电话: 0771-3338876,3338911

        联 系 人:刘坚红(13607888503),李桂玉(13977121057)

        运动队抵达后应及时到竞赛处进行注册报到,报到起止时间为2011年11月6日9:00-17:00;7日8:00-12:00。

        2、住宿安排:

        组委会指定大赛活动折扣酒店供运动员入住,费用自理。

        酒店:南宁市东盟国际大酒店

        地址: 南宁市邕武路1号

        电话: 0771-5803988,5803928

        南宁市东盟国际大酒店为四星级旅游酒店,经与组委会签订大会折扣协议价,豪华双人房及豪华单人间均为190元/间,含早餐;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预定,并请说明是钓鱼比赛参赛人员即可。

        (三)离会时间:

        离会日期为2011年11月11日12时前

        (四)票务服务:

        如需大会预订返程票,请填写好返程预订单于2011年10月31日前交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同报到说明)。

        十四、费用说明

        (一)参赛队往返旅费自理,竞赛期间食宿自理;

        (二)参赛队需每队每人交纳200元参赛费;

        (三)组委会免费提供竞赛当日午餐及饮用水;

        (四)未办理《国家级钓鱼赛事运动员积分信息卡》的参赛运动员,须在报到时办理后方能参赛,每卡缴费100元。

        (五)参赛资格一经确认,必须在报到时缴纳所有费用,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出席活动的必须在报到截止前提出请假说明(联系电话同报到说明),否则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将按规定给予该运动队或个人追加处罚。

        十五、裁判员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将从全国选派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记分裁判,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

        十六、赛后成绩查询: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官方网站:fish.sport.org.cn

        官方授权网站中国钓鱼运动网chinafishsport.com

        官方合作网站海峡钓鱼网(bbs.chinafishing.com)

        十七、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负责解释。

        比赛规则

        一、比赛场地于赛前 10天一律封闭。在封闭期内若发现运动员在赛池内试钓,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裁判委员会若收到三名以上的运动员提供确凿证据关于xx运动员在比赛池内试钓的投诉,经调查属实后,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员集体试钓时间由竞赛委员会安排在2011年11月7日13:30-15:00进行。

        二、每队三名运动员在报到时自选确定比赛项目顺序。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及《国家级钓鱼赛事运动员积分信息卡》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三、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四、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饵料自备,不得使用有毒饲料,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手竿比赛禁用虫饵、活饵、拟饵。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五、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为有效。

        六、手竿比赛必须挂立漂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

        七、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八、手竿钓对象鱼总尾数赛项目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3cm);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项目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3cm);抛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项目限用3、6米以下抛竿一支(正负3cm);手竿项目钓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抛竿项目禁止使用浮漂及任何辅助发声、发光等装置,钓组限钩8枚,拴法不限,倡议使用无倒刺钩。

        九、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抛竿项目垂钓点必须离岸15米,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十、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所有渔获必须使用抄网抄鱼(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十一、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十二、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十三、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

        十四、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十五、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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