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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家央企退出应有时限
   2011-08-31 10:10:51      复制
日前,针对外界“78家央企迟迟未退出房地产行业”的质疑,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澄清:78家央企的退出方案早已在上半年提出,之所以没有实质进展,主要缘于这78家央企退出方式是在完成在建项目后不再参与新项目建设,这个过程需要时日,而少数选择挂牌出售的企业则因缺乏愿意接手的企业而迟迟未能退出。
    
    无疑,国资委的解释对于缓解公众的质疑是相当必要的,但很显然这个解释并不足以让外界打消对此次78家央企退出“雷声大、雨点小”的质疑。

    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涉及到股权交易、国有资产处置、人事安排、职工安置以及在建项目的建设周期等问题,而且这78家央企涉及到各个行业,行政关系和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确需要一定智慧和时间来处理,但无论多复杂,这些问题的处理也应有一个明确期限,作为国有资产的看护者,国资委对这些国有资产的处理也应该有强有力的监管,既然78家央企退出的决策已出,政府决策的信用就应当得到维护,国资委作为此项政策的牵头执行部门,应当被赋予相当的职权,也应承担起相应责任。

    国资委需要向公众进一步阐明这78家央企退出的时间明细表,包括其在建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并明确每个企业执行退出方案的责任人,以及公布相应的考核和奖惩,以稳定市场和公众的预期,平息外界的质疑。如果在78家央企提出的方案当中没有时间表,则应该要求其明确。

    为敦促这些企业的退出,采取包括金融手段、行政手段在内的各种手段也是必要的。近日银监会发出对78家央企的房地产业务停止放贷的指令,就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然而,对78家央企的退出,市场也不宜抱过高的期望。在过去两年,固然是一部分央企制造了“地王”,推高了房价,但我们也应看到,这78家央企在房地产市场所占的份额不到1%,其退出与否对整个市场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高地价和“地王”的产生是供求所决定的,而决定供求的因素,除了城市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外,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趋紧的土地政策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78家央企的退出并不会对市场的供求产生实质性影响。一些舆论期待78家央企退出后高地价就会消失,是不切实际的。

    78家央企退出的最重要的作用不在于压地价和房价,而在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来说,78家非房地产主业央企的退出,是为了让这些央企能够将资源更多集中在自己主业上,让沉淀在房地产行业上的资产和资源向更专业的房地产企业集中,让剩下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承担更大的市场责任,同时给专业的民营房企留下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才是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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