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房产税的港版别径
   2011-08-31 10:10:12      复制
经过数月的沉寂,房产税呼声再起,先是财政部官员及部分专家学者近日在公开场合就房产税改革话题频繁表态,继而上海、重庆已进入首批房产税试点城市名单的消息被确认,以税制调控房价似已到“动真格”地步。但回顾房产税“孕育”的漫长历程,此次能否“顺产”仍有颇多悬念。
    
    以税制调节楼市的呼声在内地经年不绝,却千呼万唤不出台。虽早在1986年就颁布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然居民住宅属免征项,故对楼市毫无影响。近两年政、学两界频传开征物业税或房产税消息,仍未见实质性进展。

    与内地的迟疑相对照的是,11月19日香港特区政府迅速出台楼宇住宅交易“额外印花税”,以遏制短期炒楼风潮。从坊间传闻政府干预到政策出台,只有几周时间,“香港效率”可谓雷厉风行。正如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所言,此举旨在抑短线炒楼,防止泡沫风险。

    据媒体报道,港版额外印花税出台的功效已“立竿见影”,香港美联物业的统计显示,在楼市新政出台的首个周末,香港十大指标性二手楼盘的成交量已经比前一周末减少近八成,二手楼看楼量普遍下跌五成以上,其中,还有许多楼盘罕见地出现“零成交”。预计香港楼市未来几个月成交都将低迷,短期价格可能会下跌5%~10%。坊间评论认为此举已是“对症下药”,非同已往“隔靴搔痒”。

    港版的税收新政之所以迅捷出台,妙在化繁为简。香港的新税没有选取物业持有环节作为突破口,而是从流转环节入手,省去诸多复杂的评估细则,也给执行部门以便利。反观内地呼声最高的房产税动议,却选择了高难度的持有环节。其间繁杂的业主甄别、价值评估给执行方带来几乎是无法实施的难题。尤其是房产价值评估环节中可操作空间大,实施中能否客观公正是考验执法能力之关键。

    此前,也有学者建议推行流转税以代替持有税。其理由是,凡炒卖地产者终究是要将物业出售变现,如此卡其终端即可。例如,一套住宅购买时100万元,出售时200万元,取增值部分收重税,而且是累进税,一部分短线炒家见利润下降,也就会回吐。而对于另外一些购房以期资产保值的投资人或“狡兔多窟”的富裕人士来说,是否应征税及如何征税的问题目前争议很大,暂可搁置。

    房产税之所以被公众广泛期待,某种程度上也是房价歧高的民怨堆积。一方面,高房价“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另一面中低收入者渴望“毕其功于一役”,望一剂猛药“彻底”解决因贫富差距导致的房价推涨。

    于是,对房产持有环节征税已是“众望所归”,但对持有环节征税,虽说剑指房价但更含有“均贫富”的民意诉求。也正因此故,房产税由于波及甚广且诉求过多,决策层当然要慎之又慎,这也是短期难见分晓的原因。因此港版简便易行的“额外印花税”或可引入考量。内地楼市的诸多模式起步于香港,从物业管理到“卖楼花”,从中介代理到金融创新……此番再次热议房产税之际,港版的税制别径,是否对内地迟迟犹豫不决的房产税改革有推动作用,仍有猜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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