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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11-11-23 15:50:11      复制

国家发展改委《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生物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有关要求,编制《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机遇与挑战
  新世纪,生命科学研究、生物技术发展不断取得重大突破,为解决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健康、食物、能源、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开辟了崭新的路径。生物科技的重大突破正在迅速孕育和催生新的产业革命,新的国际产业分工格局快速形成。我国正处于加速工业化进程中,面临着严峻的资源、环境压力,抓住生物科技发展的机遇,把生物产业作为重点战略产业加快发展,对缓解经济发展瓶颈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生物科技的重大突破正在迅速催生新的产业革命。
  1.世界现代生物技术发展开始进入大规模产业化阶段。进入新世纪,人类基因组测序的完成标志着生命科学研究取得重大突破,体细胞克隆、干细胞、基因治疗、生物芯片、转基因动植物等新的技术和产品不断涌现,新兴生物产业群蓬勃发展。2005年,全球生物药品销售额达到600多亿美元,占整个医药工业的比重从1995年的不到4%迅速提高到11%;全球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9000万公顷,10年间增长了50倍。全球范围内正在研制的2000多种生物药物80%已进入临床试验,6000多例转基因动植物经批准正在进行试验。同时,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一批新兴产业正在快速形成。
  2.生物产业将成为继信息产业之后世界经济中又一个新的主导产业。生物科技革命将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新资源、新手段、新途径,引发医药、农业、能源、材料等领域新的产业革命,有效缓解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健康、食品、资源等重大问题,生物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预计到2020年,生物医药占全球药品的比重将超过1/3,生物质能源占世界能源消费的比重将达到5%左右,生物基材料将替代10%-20%的化学材料。继信息产业之后,生物产业将逐渐成为未来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要推动力。
  3.许多国家将生物产业作为战略产业重点发展。各国纷纷制订生物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发布专项政策,成立专门机构,加速培养和吸引人才,大幅度增加对生物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源投入生物产业,促进生物产业在知识密集区域集聚化发展,努力抢占21世纪国际经济技术竞争制高点。
  (二)加速我国生物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1.加速生物产业发展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需要。有助于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有助于防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
2.加速生物产业发展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大力发展一批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新品种,加速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等绿色农用生物产品产业化应用,是推动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3.加速生物产业发展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大力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加速生物制造技术在高消耗、高污染工业中的广泛应用,既有利于减少我国对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赖,又有利于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我国生物产业发展面临重大战略机遇。
1.我国具备发展生物产业的较好基础。近年来,我国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研究取得长足进展,在后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干细胞等生命科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在杂交水稻、转基因抗虫棉等生物育种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新药已进入临床试验。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的研发队伍。海外留学人员和华人在生命科学、生物技术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2005年,全国生物产业实现工业增加值约2000亿元,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等初具规模,涌现出一批快速发展的企业,呈现集聚化发展趋势。
  2.我国具备生物产业发展的资源和市场优势。我国拥有约26万种生物物种、12800种药用动植物资源、32万份农业种质资源,是世界生物物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具有发展生物产业独特的资源优势。我国人口众多,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对生物资源、医疗保健产品的需求将会迅速增加,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3.我国面临生物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当前,世界生物产业发展处于成长期,尚未形成由少数跨国公司控制产业发展的垄断格局。我国可发挥生物资源优势、市场优势,广泛参与生命科学研究、生物技术创新和生物产业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速我国生物产业发展。
  虽然我国生物产业具备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完善,缺乏配套的税收等扶持政策,融资渠道不畅,发展资金严重匮乏;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中介体系不完备,高素质人才缺乏,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亟待建立;产业总体规模和技术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产业集聚度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小;生物资源流失和外来物种入侵比较严重,生物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我国生物产业发展,必须着力解决。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生物产业加快发展、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时期,要增强忧患意识,把握历史机遇,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努力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掌握主动权。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为重点,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我国特有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面向健康、农业、环保、能源和材料等领域的重大需求,努力实现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制的新突破,使生物产业成为增长速度快、质量效益好、带动效应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基本原则。
  1.自主创新,国际合作。构建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开发和应用为核心,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我国生物产业发展。
  2.重点突破,集聚发展。着眼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技术条件成熟、成长潜力大、产业关联度高的现代生物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产品,构建较完善的产业链,加快做大做强;突破一批具有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前沿生物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抢占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加快实现产业化。促进生物企业和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优势地区集中,培育生物产业区域增长极,形成若干各具特色、以大企业集团为核心、专业化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相对集中布局的产业基地。
  3.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主体,又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推动作用,在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方面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处理好产业发展与生物安全的关系,为生物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建立良好的支撑平台。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国生物产业发展的目标是:
  ——初步形成有利于生物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生物安全保障体系、产业组织体系和行业服务体系。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研究开发投入占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生物技术产品。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一大批创新型中小生物企业,形成10个左右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大型生物企业。重点推进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综合性生物产业基地及若干专业性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形成8个产值过500亿元的生物产业基地。
  ——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到2010年,生物产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约占当年GDP的2%。生物产业出口额显著增加。
  在此基础上,再经过10年的努力,力争使我国生物产业主要经济指标进入世界前列;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生物技术领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生物产业国际竞争力大幅度提高。到2020年,全国生物产业增加值突破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以上,成为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三、主要任务与发展重点
  根据我国生物产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坚持做大产业规模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并举,按照产业化、集聚化、国际化发展的要求,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生物环保等行业。国家重点组织实施9大专项,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突破,尽快形成我国生物产业的群体优势和局部强势。
  (一)生物医药。
  根据防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的需要,重点发展新型疫苗、诊断试剂、创新药物和新型医疗器械。
  1.疫苗与诊断试剂。大力开发预防、诊断艾滋病、禽流感等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生命与健康的重大传染病新型疫苗与诊断试剂,加快实现产业化,务求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推进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性疫苗研发。提高流感、麻疹、病毒性肝炎、麻腮风、肺炎、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传统疫苗的安全性和预防效果。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战略性重组,形成疫苗产业良性发展的产业链条。迅速扩大我国疫苗与诊断试剂产业规模,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专栏1 疫苗与诊断试剂专项
  以提高重大传染病预防能力为目标,加快预防性疫苗研制和产业化发展,降低毒副反应,提高免疫效率,为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流行,防止局部或大范围爆发提供技术和产品支撑;加快治疗性疫苗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形成一批临床治疗癌症及其他疾病的新药;开发20种新型病原体诊断试剂并实现产业化,替代部分进口,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
  2.创新药物。大力发展生物药物,力争在基因工程、抗体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创新药物。积极开发对治疗常见病和重大疾病具有显著疗效的小分子药物,在手性合成、激素合成、抗生素半合成等领域取得突破,在具有独特疗效的溶栓药物、急救药物、心血管药物、代谢病药物、老年病药物等开发方面取得新进展,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大力推进缓释、控释、靶向、透皮、粘膜给药制剂等各类新型制剂的开发和产业化,提高药物制剂整体水平。积极推进生物药物的合同研究和委托加工。
专栏2 创新药物专项
  以提高我国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大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市场前景的生物药物和小分子药物开发和产业化;加强新型药物制剂及给药系统研究,整体提升药物制剂水平。开发药物生产新工艺,降低生产成本。力争在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艾滋病等)的治疗和预防用药方面取得突破,争取有5-10个自主创新的重要新药品进入产业化生产,培育5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过百亿元的生物医药大企业。
  3.现代中药。大力加强中医药研究条件和平台建设,完善中药技术标准和安全用药保障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药理清楚、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质量稳定可控、技术含量高、具有显著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中药新药快速发展。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立中药资源种质库;选育优良中药材品种,加快濒危中药材和关键中药材的生物培养和拟生态条件的规模化生产;推进中药材GA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种植基地建设,加快中药材种植业和中药饮片发展。加强中药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创新,优先发展用于治疗肿瘤、肝病、心脑血管病、艾滋病、抑郁症、糖尿病、更年期综合征、流感等免疫功能性疾病、病毒性疾病和老年性疾病等的中成药,加快做大做强一批优势品牌、品种和企业。
专栏3 现代中药专项
  以保护濒危稀缺中药资源为重点,建设一批道地药材种植基地,促进中医药可持续发展;加强中药制药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完善技术标准和临床疗效评价体系,建立现代中药工程技术体系;加强名医名方开发及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促进中药专业化生产,培育20个左右产值超过10亿元的中药大品种,形成3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中药龙头企业;推动中药国际化发展,大幅度提高国际竞争力。
  4.生物医学工程。着眼于满足全民基本医疗保健的需求,加快开发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创伤、突发性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的急救、诊疗、康复技术和设备,力争在关键技术、关键元器件产业化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开发新一代具有组织诱导性的涂层人工关节、牙种植体、经皮植入器件、植入性智能假肢、人造皮肤、人工骨等组织工程产品;积极发展新型人工心瓣膜和血管支架、人造血管;大力发展低成本、高性能、多功能、易维护、易操作的超声影像设备,核磁共振、CT、数字化X射线机、生物分子核医学显像等设备;以亚健康状态调控为重点,开发低生理负荷的生理信号检测技术和装置。重点发展面向中小型医院的量大面广的产品,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实现部分医疗器械自给并出口。
专栏4 生物医学工程专项
  加快发展生物医学材料、生物人工器官、临床诊断治疗设备,建设若干国家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加强自主创新,在一批关键技术或部件上实现重点突破,实现产业化。提升和稳定量大面广的生物医学工程产品质量,扩大产品出口,初步改变高端产品依靠进口的局面,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专利产品并进入国内外市场;形成5-10家年销售收入数十亿元的骨干企业。
  (二)生物农业。
  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产品结构调整,加速生物农业技术的研发及广泛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1.农业良种。重点推进超级稻、优质高产小麦、杂交玉米、转基因棉花等我国具有优势的农业良种产业化。加强转基因抗病虫水稻、油菜、玉米、大豆等品种的选育。促进野生稻、野生大豆等野生植物的开发利用,加快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农作物开发和产业化。加速牛、猪、羊、鱼等畜牧、水产品种的更新换代,提高扩繁率,促进产业化发展,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禽类新品种,扩大父母代种鸡饲养规模和孵化能力。
专栏5 生物育种专项
  围绕提高农产品品质、效益,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选育并大面积推广应用100-150个优质、高产、高效、多抗的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30-50个抗虫、抗旱、抗逆能力强的防护林、经济林、能源林、速生工业用材林等新品系;培育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业(种畜、种禽、种苗、花卉、竹藤)企业(集团),使我国动植物新品种的推广与应用取得重大突破,显著提高农产品产量和效益。
  2.林业新品种。推进优良林木、竹藤等产业化,加大抗逆、抗虫、高产和优质基因工程林木新品种的选育和应用。加强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技术开发,加快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基地,不断扩大野生种群,为野生动植物产品生产奠定基础。
  3.绿色农用生物产品。以实现规模化发展为目标,加快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及林木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开展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绿色农用产品应用的示范试点和宣传普及;推进全降解农膜的应用。推动资源优势整合,加快培育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新型兽(鱼)用动物疫苗和诊断试剂、动物用生物技术药物和中兽药、生物饲料添加剂等领域的龙头企业。
专栏6 绿色农用生物产品专项
  开发并推广应用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用生物制品15个左右,开发并推广应用畜禽新型疫苗等动物用生物制品和制剂40-50种;增加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微生物全降解农用薄膜的使用比例;培育绿色农用生物制品大型企业集团10家,大幅度提高我国绿色农业生物制品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
  4.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充分利用生物技术,发掘和筛选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水养殖新技术,选育一批海水养殖新品种,建立种苗繁育基地,加速产业化,推动海水养殖业发展;加快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分离、提取、纯化技术研究,支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材料、海洋生物酶等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海洋生物企业。
  (三)生物能源。
  突出区域特色、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加快培育我国生物能源产业。
  1.能源植物。充分利用荒草地、盐碱地等,以提高单产和淀粉含量、降低原料成本为目标,培育木薯、甘薯、甜高粱、菊芋等能源专用作物新品种。以黄连木、麻疯树、油桐、文冠果、光皮树、乌桕等主要木本燃料油植物为对象,选育一批新品种,促进良种化进程;积极培育与选育高热值、高产、速生的乔木和灌木树种,以及高含油率、高产的油脂植物新品种(系),建立原料林基地;改进沙柳、柠条等沙生灌木资源培育建设模式,提高灌木资源利用率,建立沙生灌木资源培育示范区。积极研制一批基因工程油用植物新品种。
专栏7 生物能源专项
  重点选育培育一批速生高产、高含油和高热值能源植物品种,实现规模化、基地化种植;开展以甜高粱、木薯等非粮食作物为原料的10万吨级燃料乙醇示范工程,建设年产万吨级植物纤维燃料乙醇示范线;利用多种农林油料等建设10万吨级连续化生物柴油示范生产线;以秸秆、木屑等农林业废弃物以及沙生灌木为原料,建立年处理10万吨级以上生物质的气化固化示范发电厂;实施若干工业沼气产业化示范工程。
  2.燃料乙醇。支持以甜高梁、木薯和菊芋等非粮原料生产燃料乙醇,加快以农作物秸秆和木质素为原料生产乙醇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实现原料供应的多元化;优化燃料乙醇生产工艺,降低水耗、能耗和污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效益;逐步扩大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和乙醇汽油推广范围。
  3.生物柴油。支持以农林油料植物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加强清洁生产工艺开发,提高转化效率,建立示范企业,提高产业化规模。开发餐饮业油脂等废油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制订生物柴油技术标准。加速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化进程。
  4.生物质发电和供热。加快研制大型高效生物质连续气化装置,开发生物质燃气高效净化技术,积极开展秸秆、木屑等农林废弃物直燃和气化发电示范工程,大力支持以灌木林和柳树等燃值高的速生能源植物为原料的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示范;加大规模化沼气技术开发力度,大力发展集约化专业养殖场沼气工程、利用有机废弃物的大型工业沼气工程,建设一批高技术、高水平的沼气发电供热供气示范工程。加强户用沼气池、特别是秸秆为原料的沼气池的技术开发,大力普及农村沼气。
  5.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积极发展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技术,鼓励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剩余物,加工致密成型燃料,为农村、林区提供使用方便、清洁环保、燃烧效率高的能源,减少农村燃料消耗对林木等植被的破坏。
  (四)生物制造。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大力发展生物基产品,实现对化石原料的部分替代。加快用生物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生产工艺,减少工业生产能耗与污染物排放。
  1.生物基材料。支持以农林可再生资源为原料,大力发展聚乳酸、生物乙烯、聚羟基脂肪酸酯、纤维素衍生物等生物材料和1,3-丙二醇、1,4-丁二醇、糠醛等单体原料;提高生物基化学品如赖氨酸、谷氨酸、苹果酸、木糖醇、柠檬酸、维生素、各种糖工程等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扩大其在人类健康、畜牧养殖业等方面的应用;支持生物可降解溶剂、润滑剂和各种高效安全的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的产业化,支持以松脂、木本油脂和木质纤维素等为原料的绿色表面活性剂、环氧树脂固化剂、聚酯(醚)多元醇等绿色精细化学品的高效合成产业化技术开发,减少对石油等一次性矿物资源的消耗和有害有机化学制品的应用。同时,发展一批生物可降解性和生物相容性好的塑料和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性能木基复合材料、陶瓷化竹木纤维新材料以及新型炭质吸附和其他功能材料。
专栏8 生物基材料专项
  以替代石油化工产品、降低成本为重点,通过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示范,加快推进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糖工程产品和新型炭质吸附材料规模化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到2010年,淀粉基可生物降解塑料达到年产20万吨级规模,其他可生物降解功能高分子材料达到年产10万吨级规模;糖工程产品和炭质吸附材料达到年产万吨级规模;木基工程材料达到年产10万吨级规模,形成若干年销售收入达100亿元的大型生物基材料企业集团。
  2.微生物制造。提高酶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水平,加快微生物和酶制剂对传统化学制造过程的改造,显著降低医药、化工、食品、饲料、纺织、造纸等工业的能耗和污染水平。提高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等的技术水平和产量,在造纸、纺织等工业中进行示范应用;开发新型酶制剂,发展生物漂白、生物制浆、生物制革和生物脱硫等绿色生产工艺,加快推广应用。
专栏9 微生物制造专项
  以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新型生物反应过程为核心,加快微生物制造在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资源消耗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过程中应用。“十一五”期间,建立一批微生物制造示范企业,提高纤维素酶和半纤维素酶的酶活水平和产量等,大幅度提高生物色素、生物香料等食品与饲料添加剂的规模化生产和应用水平,有效降低造纸、纺织等工业领域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五)生物环保。
  以水污染治理、有机垃圾治理、荒漠化和石漠化等退化生态系统治理与修复为重点,大力开发环保生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产业化步伐。重点发展高性能的水处理絮凝剂、混凝剂等生物技术产品,开发新型好氧、厌氧和复合的高效反应器、高效生物脱氮除磷新工艺,加快先进、成熟污水生物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有机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选育并推广一批适应干旱盐碱与荒漠地等的优质高抗造林植物新品种,加快生物技术对盐碱地、荒漠化、石漠化、干热河谷等退化生态系统改良步伐。开展抗重金属污染、超富集植物新品种的选育和规模化繁育,开发提高植物富集重金属能力的多功能添加剂制造技术、超富集植物收获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促进对重金属污染水土的修复与改良。
  (六)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开展生物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摸清我国生物资源情况。实施全国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开展生物物种资源就地、迁地保护和离体设施的建设。抢救性收集宝贵生物资源,加强物种种质资源库(圃)及保护场(区)、原生境保护点、试验基地和信息与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国家生物资源流失查验技术平台,加大鉴定评价特异生物资源的工作力度,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宣传,支撑生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筛选关键优异资源和突破性新种质,促进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培育一批具有资源特色的优势生物产业。
  (七)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加快制定生物安全法。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根据《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原则,加快建立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性评价、检测技术等技术标准体系、生物测量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生物参考测量标准物质库。加强国家生物安全检测技术、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设施建设,建立危险外来入侵生物、转基因生物和重大疫病疫情的检验鉴定、监测、评价、预警及应急反应体系,建立健全生物物种资源对外输出、出入境审批与查验制度,建立生物技术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我国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生物产业认证认可体系。
  四、保障措施
我国生物产业尚处于全面发展的初期,实现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需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人才培养、政策和市场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合力。
  国家建立生物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调机制,加强生物产业体制改革、产业发展、技术研究开发、生物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形成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合力。设立国家生物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就生物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依法组建中国生物产业协会和国家生物产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市场调查、信息交流、标准制修订、行业自律、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工作,促进生物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生物产业集聚式发展。
  大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有效实施机制。通过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生物技术成果转化,改造或新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与系统集成能力。
  加强生物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建设。推进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生物技术公共实验室、中试基地以及融资平台、人才培训平台等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开发设施建设,形成若干具有较大规模、多学科融合、创新能力强、开放运行的生命科学研究中心。鼓励和支持国外机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加强生物信息中心、科技成果评估机构、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生物领域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完善生物资源和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落实对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奖励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力度。
  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若干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向优势区域集中,引导生物产业特色化、集聚化发展。
  (三)建设高素质生物产业人才队伍。
  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生物技术专业人才以及生物安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生物产业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生物技术原始性创新人才、工程化开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者、高级技术工人等各类高技能人才,扩大生物类硕士和博士的招生规模。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等方式,吸引和支持出国留学人员、海外华人华侨回国和来华创办生物企业、从事教学和研究。加强生物技术人才的国际培训合作和国际学术交流。完善生物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国家生物科研机构的技术负责人逐步实行海内外公开招聘。加大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力度,完善技术参股和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四)多渠道增加对生物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整合政府科技计划(基金)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等资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对生物产业的支持力度。
  支持生物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融资,或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融资。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增加对生物企业的投资。
  加大政策性金融对生物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生物企业要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支持企业以专利技术为担保向银行贷款。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各自经营范围内积极为生物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具有自主专利技术、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生物企业的发展。
  (五)实施有利于现代生物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税收政策,鼓励生物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现代生物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长周期等特点,结合国家税收改革方向,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现代生物产业发展。
  (六)建立有利于生物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培育生物产品市场,扩大需求。通过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计划免疫等覆盖范围,加大对农民提供良种补贴、技术培训的支持力度,以及加大对生物能源发展的扶持等措施,积极扩大生物产品的市场需求;加大政府采购对国内生物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普及教育,正确引导消费;建立有利于生物医药发展的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物流体系。
  完善生物技术产品市场准入政策。在保障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转基因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的限制。逐步推进药品的委托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药品上市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加强生物产品市场监管。完善对生物技术企业、研究机构及其制品的管理制度。健全生物技术的实验程序,以及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商品化生产和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加大对生物技术企业与研究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安全措施的监督力度。
  加强生物产业国际合作。推动有竞争力的生物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厂,支持行业中介组织设立境外生物医药产品注册和营销指导中心。以医带药,扩大中药在国际市场的份额。积极推进种业、疫苗等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走出去”,带动整个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相关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建立生物产品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完善进出口环节管理。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生物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壮大生物产业,为后十年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7-05-31出处:中国政府网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也肩负着繁重的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卫生事业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十五”期间,我国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05年,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2岁,比2000年增加0.6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7.7/10万以内,比2000年下降10%;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9.0‰以内,比2000年下降4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2.5‰以内,比2000年下降43%,综合反映我国居民健康水平的指标继续提高。
  1.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我国部分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暴发流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果断决策,全国上下万众一心,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抗击非典斗争的重大胜利。
  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了“四免一关怀”政策(见附注);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结核病病人发现率和全程治疗率明显提高;血吸虫病综合防治措施逐步落实,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85%,乙型肝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61.3%和53.3%,实现了“十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疾病监测网络不断健全,实现了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传染病发病率稳中有降。
  卫生应急工作明显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基本建立,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应对和处置了各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卫生投入大幅增加,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安排2448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总投资105亿元,已基本建成使用;安排2668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164亿元,已基本建成。2003年到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85亿元,用于重大疾病防治、妇幼卫生、农村卫生、卫生监督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0多亿元,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利用国债资金投入12.5亿元、地方配套投入10亿元,新建、改建血站、血库459个。为中西部地区的县级医疗机构配备1771辆农村巡回医疗车。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快速推进,农村卫生工作呈现新的面貌。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678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2.4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26.6%,参合率达75%。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队伍建设,启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
  4.妇幼卫生保健和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在中西部地区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2005年,城市和农村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3.2%和81.0%,提前实现了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工作目标。卫生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加强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5.改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进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制定并公布医疗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加强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查询制度和费用清单制度基本推开。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95%以上的地级市、88%的市辖区和50%以上的县级市组织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创建了108个全国社区卫生示范区。
  (二)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
  总体上看,“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绩。但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卫生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我国人口总量仍在持续增长,老龄化进程加快,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城市化、工业化引发的人口流动、环境污染、职业卫生和意外伤害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使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面临严峻挑战。
  1.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流行仍比较严重。艾滋病病毒感染和发病人数呈上升趋势,开始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结核病患者人数超过450万,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约200万;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发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不断出现,对人民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血吸虫病病人有84万,碘缺乏病现症病人约61万,氟骨症患者288万。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等主要慢性病患者约2亿人,死亡人数占全国居民因病死亡人数的80%以上,已取代传染病成为我国居民的主要死因。有严重精神疾病患者1600万。职业病危害呈上升趋势。
  2.妇幼保健工作比较薄弱。妇女孕产期疾病、儿童感染性疾病等继续威胁妇女儿童健康。产科出血、妊高症等一直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肺炎、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和新生儿窒息等是导致农村儿童死亡的重要因素,一些有效的干预措施推广困难。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问题尤为突出。出生缺陷影响了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差距扩大,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均高出城市一倍以上。
  3.农村卫生发展仍然滞后。艾滋病、结核病、肝炎、血吸虫病和地方病患者,大部分在农村。农村公共卫生面临传染病、慢性病和意外伤害并存的局面。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强,基础条件差,人员素质不高。部分中西部农村卫生机构房屋破旧,缺乏基本医疗设备,专业人才匮乏。全国乡镇卫生院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18.5%,无专业学历者高达21.6%。特别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缺乏经费保障,预防保健工作存在隐患。
  4.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不适应群众需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社区卫生资源不足、人才短缺、服务能力不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公益性质淡化。药品市场秩序混乱,价格过高。医疗机构全行业监管缺乏有效机制,条块分割和部门所有阻碍了监管措施的落实。医疗保险体系不健全,半数以上城乡居民仍自费看病。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存在困难,多渠道办医的格局尚未形成。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增加政府投入,减轻群众个人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等,是“十一五”期间卫生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
  二、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国家行列。
  ——到2010年在全国普遍建立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解决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民看病就医问题。
  ——到2010年在全国城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到2010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到2010年基本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2.主要健康指标。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到2010年达到72.5岁,比2005年增加0.5岁。
  ——婴儿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4.9‰以内,比2005年下降21.6%。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7.7‰以内,比2005年下降21.3%。
  ——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40/10万以内,比2005年下降16.1%。
  ——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分别比2005年提高10%。
  3.主要疾病控制指标。
  到2010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50万以内,性病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有效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200万人以上;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7%以内,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血吸虫病疫区流行得到基本控制,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卫生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城乡、区域卫生协调发展,统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协调发展,建设适应人民健康需求、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卫生服务差距,努力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1.建设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体系,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责任,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公益性质,扭转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倾向,减轻群众负担。
  3.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重,制定扶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中西医、中西药协调发展。
  4.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为重点,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5.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民营医疗机构,多渠道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鼓励公平、有序竞争。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到2010年,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80%以上,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
  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各项有效干预措施。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快速诊断和结核菌耐药研究。
  大力加强鼠疫、霍乱、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其他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加强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
  2.进一步强化计划免疫。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发病率下降50%,乙脑、狂犬病、出血热等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下降30%。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落实预防接种措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在校生等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
  3.切实加强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疟疾、包虫病、黑热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等疾病流行。
  到2008年底,重点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国家确定的疫情控制标准,控制血吸虫病疫情暴发;到2010年,力争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控制传播标准。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部门和区域协调,落实健康教育、改水改厕、以机代牛、家畜圈养、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高危地带灭螺、查治病人病畜等综合防治措施,继续开展联防联控。
  采取药物驱虫、健康教育、改厕等综合防治措施,到2010年,蠕虫感染率比2004年下降40%以上。实施传染源控制、媒介防制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疟疾策略,到2010年底,除少数高传播地区外,其他县(市、区)实现控制疟疾流行目标,70%的县(市、区)基本消除疟疾。
  到2010年,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以西部地区为重点,采取改水、改灶、换粮、移民、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综合措施,突出抓好地方性氟(砷)中毒和大骨节病防治工作。
  4.做好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建立全国慢性病防治和监测网络,在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危险因素干预,控制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伤害等疾病发生。开展慢性病防治研究,规范诊疗方案,推广适宜技术,开展肿瘤筛查,促进早诊早治。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职业病发生,做好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康复工作。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建立精神卫生防治网络。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治疗措施,提高医疗和康复水平,降低精神疾病致残率。加大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咨询辅导和干预力度。
  5.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开展卫生城市和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到2010年,建设128个国家卫生城市(区)和450个国家卫生镇。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城镇试点活动。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到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
  6.加强环境与健康研究。减少环境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危害,控制水源性疾病发生。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完善相应法规制度,推动无害化处理。
  (二)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国家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和农民缴费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坚持互助共济,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便民利民,真正让农民受益。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模式。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特困农民和农村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在乡、村两级兴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每个乡镇要有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并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卫生室。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监管,推广适宜技术,采用基本药物,控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确保有人承担疾病监测报告、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任务。
  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推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工作。到2010年,实现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0%。
  (三)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卫生服务。
  加强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院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到2010年,在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大中城市,原则上按照3万-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将公立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研究医疗机构人员合理流动有关政策,加大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力度,为当地居民和农民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及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明确和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推广采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四)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设备,加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住院分娩率,确保孕产妇生育安全。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80%以上。
  2.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80%以上。降低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等疾病死亡率。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工作;促进母乳喂养,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到2010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4.9‰以内,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比2000年下降25%。
  3.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三级预防,推动铁和叶酸等食品强化工作,做好产前诊断、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完善全国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到2010年,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到50%。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B超使用的监管,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趋势。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完善基础医疗和护理管理规范,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落实护士配备标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强化医院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改善患者就诊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杜绝非法采供血,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无序竞争,规范医疗广告,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安全。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开展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执业行为、医院管理等综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作用,落实对孤儿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
  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禁止公立医疗机构利用集资和擅自贷款等手段盲目扩张,限制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
  (六)大力加强城乡卫生适宜人才培养和卫生队伍建设,开展医学科技研究。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加强卫生人才建设。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医学院校教育改革与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养适合农村需要的卫生技术人员,到2010年,大多数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资格。加强社区全科医师培养,到2010年,原则上每万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完善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种岗位培训制度。以医疗机构管理培训为重点,加强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等方面的人才培养,改善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广大卫生工作者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忠诚为人民服务。逐步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符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卫生人才队伍。
  加强应用医学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基础研究,大力推广适宜技术。
  (七)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重要作用。
  坚持中西医、中西药并重,实现中西医药协调发展。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做好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工作。制订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全面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和名厂、名店、名药的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中医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重大疾病防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切实做好中医药理论、文献、古典医籍及名老中医经验等的继承研究工作,贯彻实施《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不断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药现代化及产业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大力培养中医药继承和创新人才,全面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广泛传播和弘扬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加强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医药的现代化和国际化。(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订)
  (八)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开展公共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有益的行为方式。积极开展以公共场所和流动人群为重点的普及健康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单位创建活动。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健康教育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降低人群吸烟率。
  (九)加强卫生国际合作与交流,做好医疗援外工作。
  坚持卫生国际合作为卫生改革发展服务、为外交服务的方针。密切与世界各国的卫生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基金等国际组织联系。通过多边、双边途径和民间渠道,积极争取国际合作项目和资金,提高卫生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合作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做好援外医疗工作,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艾滋病、疟疾等传染病防治和卫生人员培养。探索援外医疗工作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提高援外医疗工作效果,为我国外交工作服务。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政府责任,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广适宜医药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安全、低价、有效的药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监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深化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维护公益性质。改革管理体制,打破医院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改革医院运行机制和以药补医机制,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人事制度、奖励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二)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增加政府卫生投入,落实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政府经费保障责任,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改变居民医药费用个人支付比例过高的状况。落实和完善政府补助政策,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调整卫生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
  1.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政府新增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卫生。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水平。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要根据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数量、规模和布局,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所需的基本条件。探索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试点。对政府办的乡镇卫生机构给予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包括承担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其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定项补助主要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对村级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以及民办卫生机构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按财政有关规定补助。在完善上述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3.建立稳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为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由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试点。
  4.落实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补助政策。对县级以上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对中医、民族医、部分专科医疗机构要给予适当照顾。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按成本收费补偿。研究改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加成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5.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也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6.加强卫生财务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各负其责,积极推进通过购买服务、绩效考评、加强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研究制定规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经营行为的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职能定位,落实责任,完善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国家帮助中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购置必要设备。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调整人员结构,开展人员培训,提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制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标准,建立规范的考核评估机制。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立规范、科学、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推动应急法制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全面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指挥和处置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继续完善急救网络。提高中西部地区应急和医疗救治能力。
  3.完善卫生监督体系。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措施。严格人员准入,强化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全面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和能力。
  (四)转变工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明确政府卫生管理职责,切实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管理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上来。
  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完善基本卫生保健、重大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医政管理等法律法规。推动初级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护士条例、放射损伤防治条例的制定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修订,做好卫生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加强和改善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开创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
  1.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作为关心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卫生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落实。各级政府应成立有关卫生工作的协调机制,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统筹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价格、经费保障和药品购销等有关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卫生工作。
  2.动员社会资源发展医疗服务。保持公立医疗机构适当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办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在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为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
  3.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关心和爱护广大卫生工作者,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积极推动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共同为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而努力。
  (注:“四免”是对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在全国范围内为自愿去进行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一关怀”是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患者开展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避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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