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关于提升发展环境,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棣办发〔2011〕7号](节选)活动主要内容
发展环境包括思想观念、政策措施、行政能力、管理水平、市场信息、法律保障、服务功能、人居环境等方面。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在同等基础条件下,地区间的竞争,就是发展环境的竞争。
(一)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深入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大力营造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声势。各部门单位要把提升发展环境,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同时,运用专题讲座、知识测验等形式,进一步抓好《关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科学发展的纪律规定》(棣纪发〔2010〕2号)、《无棣县行政问责办法(试行)》(棣政发〔2009〕7号)、《无棣县干部作风建设暂行规定》(棣发〔2010〕16号)及《无棣县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方案》(棣办发〔2010〕14号)等文件的学习宣传,使之真正成为每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强化“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投资主体”意识,牢记“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宗旨,把提升发展环境作为加快发展的生命线来抓,牢固树立“不开放、不发展,大开放、大发展”的开放意识,“放水养鱼、欲取先予”的战略意识,“你投资、我服务”的市场意识,全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
(二)营造优良的政策环境。要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强化政策导向、综合执法和公共秩序的监督管理,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和行政方式。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随着形势的变化制订完善更具地方特色和优势的优惠政策,防止出现政策截留。坚持政策随着项目走的做法,对已经在谈的“好大高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三)营造优良的服务环境。推行公示制度,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将本单位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审批事项、申报条件、办事依据、办结时限、工作纪律、服务承诺、监督投诉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有收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要在政务大厅公示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推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和义务。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准确地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或者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告知或引导当事人到具体经办地办理,并做好解释工作。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所办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并提供待审批材料的范本。推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够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在限定的时限内提前办结。推行一站式办理制度,充分发挥项目评审管理委员会和行政审批中心的作用,集中审批,一站式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推行服务代办制度,对投资大、科技含量高、税收高的外商投资项目,安排专人负责代办各种手续,使项目快落户、快投产。
(四)营造优良的生产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打霸治痞”、“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问题。深入开展市场管理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经济诈骗、制假售假、偷税逃税等问题。继续加强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监管,坚决查处中介组织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切实解决监管不力、管理无序、竞争不公等问题,着力优化企业生产环境。
继续对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和协同检查制度,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到园区内企业检查。确需检查时,必须经县提升发展环境,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派员协同。对工业集中区外企业检查实行准入制度,经县提升发展环境,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实施。严禁多头检查、交叉检查和重复检查。
(五)营造优良的诚信环境。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无棣的社会诚信度和美誉度,切实解决不讲信用、不守承诺、不按合同办事、表里不一、言行相悖、坑商骗商、损毁形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