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作为盲人的眼睛,该不该允许盲人带着导盲犬乘坐公交、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与普通狗儿、宠物不一样,它是盲人无障碍通行的一个工具,应允许盲人带导盲犬乘公共交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的这一建议,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赞同。
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三审稿
二审稿中,对于盲人携带导盲犬的规定是,“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便利”。
但在二审分组审议中,有组成人员认为,二审稿的这一规定与现行的公共交通管理方面的规定有冲突,如禁止携带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建议修改。三审稿草案采纳了这一意见,并删去了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昨天,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三审稿作分组审议时,有组成人员说:“三审稿删除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不妥。”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导盲犬作了解释:“导盲犬是一种经过特殊驯养,并配有可识别标志、性情温和的一种犬,这与一般的宠物狗有着本质区别。”
“导盲犬是盲人无障碍出行的辅助工具,或者说是盲人的眼睛。”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介绍,有欧美国家规定,导盲犬不仅可以跟随盲人一起搭乘公共交通,甚至还可以跟盲人一起乘飞机。
陈光国说:“我们立这个法就是要保障残疾人的权利,而导盲犬是残疾人的一个辅助工具,立法中应该给予保护,以有利于盲人。”
分组审议中,市残联报告,目前重庆还没有一只真正意义上的导盲犬,而且全国目前也只有大连有一家经审核,具备资质和条件驯养导盲犬的专门机构。“尽管现在没有,不表示以后就没有,立法要更有前瞻性。”陈光国建议,三审稿应保留“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的规定,但同时需要增加“带有经过登记、认证,可识别标志的导盲犬才能跟随盲人一起搭乘公共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