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山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0]174号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0年1月6日至8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山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141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