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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池州首届绿色运动大会钓鱼比赛规程
      发布者:钓友   2011/11/1 14:47:10   

          2011中国·池州首届绿色运动大会钓鱼项目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安徽省钓鱼协会

        池州市教育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

        2011年10月24日至25日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两支队)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限二支队),上述行政区省会城市及所属地级市(每市限一支队)的优秀钓鱼选手参加比赛;每队由三人组成(其中1人兼领队)。

        五、比赛项目

        混合鱼单尾及多尾大重量赛

        六、参赛办法

        (一)每队每人交报名费200元。(报到现场交纳)

        (二)各队人员差旅费、住宿费自理。(三星级以上宾馆标准间120-280元,中晚两餐60-100元,即每人每天食宿共120-240元)

        (三)大会负责统一安排食宿。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与规则:

        (一)、比赛共2场,每天一场,每场比赛时间6小时。

        (二)、赛前抽签决定赛区钓位。钓位一经确定,不得自行更换。

        (三)、每人限用一支手竿,5.4米以下,每支钓竿无倒刺,钩两枚。

        (四)、每场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不准提前下竿和延迟收竿。比赛结束信号发出时,未脱钩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五)、饵料自选,但不得使用有害鱼类生存的饵料。

        (六)、选手的垂钓区域为该钓位正前方水域。每场比赛开始后半小时内严禁手抛窝。

        (七)、每场比赛结束选手不能私自提动鱼护。必须在计量裁判员指挥下才能将鱼护提出水面称量记录。

        (八)、爱护鱼类资源,钓获的鱼回库。

        八、报名办法

        各参赛代表队统一填写正式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9月30日前截止,本次比赛限反40队,名额报满为止,一式两份分别邮寄或传真到: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休闲体育活动办公室

        地 址: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联系人:许 彝

        电 话:13911552117

        传 真:(010)87183992

        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97号

        邮 编:230001

        联系人:胡娟、周赟

        电 话:(0551)2880466、2873728

        传 真:(0551)2880466

        手 机:13855168646、15605512210

        E-mail:quanguols@163.com

        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数码照生(注明姓名、职务)。发至安徽省社体中心报名邮箱,以便大会期间免费游览本市景区。

        九、报到与离会

        报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于10月23日到安徽省池州市大九华宾馆B楼大厅报到。

        地 址: 池州市翠柏中路218号

        联系人:戴 军

        电 话:(0566)2096306 13905663748

        联系人:刘 胜

        电 话:(0566)2317806 18956658199

        联系人:左小燕

        电 话:(0566)2811288 13156693285

        承办单位报到当日在池州市火车站设接待站。

        如需接站,请提前3天告知联系人抵达车次和人数。

        离会时间:2011年10月26日13:00前。

        十、成绩计算方法:

        (一)以每位选手鱼获单尾最重及总重量计算成绩

        (二)总奖金额:6万元

        1.单尾重前六

        2.重重前六

        3.团体前六

        十一、仲裁及裁判组

        (一)仲裁委员会:

        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裁判员:

        分区裁判长以上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判罚条例:

        (一)、比赛中使用锚钩或双尖连体钩者,取消参赛资格。

        (二)、每场比赛开始前,在钓位上提前下竿者,罚加3分。

        (三)、比赛中钓竿或钩超出规定数量者,若有鱼获,该鱼获无效,并罚加3分,令其改正后方可继续参赛;若再违规,取消其该场比赛成绩。

        (四)、每场比赛开始半小时后又违规投放诱饵者,取消其该场比赛成绩。

        (五)、每场比赛结束,未经裁判员允许私自提动鱼护者,罚加3分。

        (六)、每场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故意将鱼获入护者,应从该选手鱼护中取出最大一尾鱼不计成绩,并罚加3分。

        (七)、越位取鱼者,该鱼获无效,并罚加3分。

        (八)、互相窜鱼者,取消相关人员参赛资格。

        (九)、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者,取消参赛资格。

        十三、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库钓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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