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达国家已越来越普及的导盲犬,对于中国来说还是新生事物,最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但规定的具体内容至今仍是空白。
早在2000年前我国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就曾承诺导盲犬可以入境。但我国相关法律中一直没有有关导盲犬的规定。
2000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在第五十八条专门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中国修改法律为导盲犬在奥运期间出行开出了绿灯。
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
北京市公安局、农业局、盲协等部门组成了一个导盲犬临时认证委员会,对导盲犬进行噪音、指令、健康等测试,合格之后办理临时证件。在此期间,Lucky的“工作服”里都放着一个导盲犬临时“身份证”,可以带着主人名正言顺地出入各种公共场所、乘坐各种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