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或乒乓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根据承办单位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或乒乓球协会指定。
四、赞助单位:
冠名赞助: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器材赞助: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
五、推广单位:
北京中乒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广赛博文化发展公司。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会员联赛计划举办14个分站赛:
第一站:4月16-18日江西省鹰潭市
第二站:5月21-23日浙江省舟山市
第三站:5月27-3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乙B)
第四站:6月18-20日安徽省合肥市
第五站:6月24-2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乙B)
第六站:7月9-11日河南省漯河市
第七站:7月22-25日天津市(乙B)
第八站:8月6-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第九站:8月20-22日贵州省贵阳市
第十站:8月25-29日北京市(乙B)
第十一站:9月3-5日甘肃省兰州市
第十二站:9月9-12日吉林省延吉市
第十三站:10月15-17日陕西省汉中市
第十四站:10月22-24日广东省中山市
会员联赛总决赛:12月3-6日广东省珠海市
中国乒乓球俱乐部乙B总决赛:11月3至7日在江西省抚州市举行。
七、竞赛项目:
(一)团体比赛项目:
1.30-39岁男子团体比赛
2.40-49岁男子团体比赛
3.50-59岁男子团体比赛
4.60岁以上男子团体比赛
5.30-49岁女子团体比赛
6.50岁以上女子团体比赛
7.中国乒乓球俱乐部乙B组男女团体比赛(仅设黑龙江、河北、天津和北京四站)
(二)单打比赛项目:
1.30-39岁男子单打比赛
2.40-49岁男子单打比赛
3.50-59岁男子单打比赛
4.60岁以上男子单打比赛
5.30-49岁女子单打比赛
6.50岁以上女子单打比赛
7.嘉宾组单打比赛
八、各分站不得增设比赛项目。
九、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凡在中国乒协注册的VIP会员均可免费报名参加;未注册的俱乐部和个人可通过赛前报名进行注册,并参加比赛。
2.各俱乐部报名时需出具参赛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会员证号,尚未注册的俱乐部和个人需填写一张注册表,个人还需提供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办理会员注册证使用)。
3.所有参赛运动员须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或士官证原件及健康证明,以接受组委会参赛资格的审查。
4.每名运动员每一赛季只能代表一个俱乐部参加会员联赛。
5.团体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参加低于本年龄组别的比赛,单打比赛不得跨组。
6.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代表俱乐部的比赛资格。
7.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本组别的年龄规定。
30-39岁组为1971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出生者;
40-49岁组为1961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9岁组为1951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出生者;
60岁以上组为195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0-49岁组为1961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岁以上组为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8.嘉宾组比赛不分性别、年龄,参赛资格为:
(1)具有副厅级以上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
(2)具有副厅级以上行政职务的部队和院校领导干部。
(3)国资委所属企业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
(4)为会员联赛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的主要领导。
9.所有参赛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在本次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报名:
1.各参赛俱乐部和个人须将电脑打印的报名表,在赛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到比赛组委会。
2.团体比赛每个组别每个俱乐部限报3个队。
3.团体比赛每个俱乐部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每个队运动员最多可报5人,最少报2人。
4.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
(三)乙B组比赛:
1.2010年在河北、黑龙江、天津、北京四个分站设全国乒乓球俱乐部乙B组比赛。
2.乙B组采取就近报名参赛的原则,乙B组的报名以先报为原则,每站比赛控制在大约男、女各32个俱乐部。
3.四个分站赛区乙B组前八名的俱乐部获得参加乙B总决赛的资格。参加乙B总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分站赛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替换。
4.乙B组分站赛和总决赛如因运动员伤病等原因,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允许不足人数的队参赛,缺人的场次以0:3计分。任何参赛队在任何阶段任何场次均不得弃权,凡有弃权纪录的队,将排在本年度乙B分站赛和总决赛的最后。
(四)收费:
1.凡已在中国乒乓球协会注册的俱乐部及VIP个人会员参加团体比赛及个人赛均免缴报名费。
2.尚未在中国乒协注册的俱乐部参加团体赛,须首先办理中国乒协团体会员注册手续并缴纳200元,作为本年度团体会员注册费。
3.尚未在中国乒协注册的团体赛成员和只参加单打参赛人员,须首先办理中国乒协个人会员注册手续并缴纳每人50元,作为两年度的个人会员注册费。
4.参加乙B组比赛的俱乐部和运动员除必须办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注册手续外,所有参赛运动员需缴纳参赛费180元/人。
5.参赛俱乐部和个人的交通、食宿、医疗等一切经费自理。
6.参赛俱乐部和个人可自行安排食宿。组委会可提供住宿地点、标准等服务。
十、俱乐部注册基本条件:
(一)应有规范的俱乐部名称。俱乐部名称应按照地域、企业名称或单位名称等+乒乓球俱乐部的顺序冠名,不能冠以“中国”、“全国”、“中华”。
(二)俱乐部有管理人员,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俱乐部应有合法的活动经费来源。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单打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三)团体赛均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五盘三胜,11分制。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
(四)会员联赛团体比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每个小组不得少于4个队或4个人;决赛阶段采取淘汰赛,决出前八名,3-4进行附加赛,5-8名并列。
(五)单打比赛采取单淘汰赛,决出前八名,3-4进行附加赛,5-8名并列。
(六)如会员联赛各组别团体比赛报名队伍不足6个队,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出调整。
(七)乙B组比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每个小组不得少于8个队;决赛阶段采取淘汰赛和附加赛,决出前1-16名。参赛队数不足9个队,采取单循环。
(八)如乙B组比赛各组别报名队伍不足8个队,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出调整。
(九)参加团体比赛的俱乐部应统一着装。
十二、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台。
(二)乒乓球: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球。
十三、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会员联赛团体赛:
1.团体比赛按各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2.团体比赛参赛队伍在16支队伍(含)以上的,录取前八名;少于16支队伍高于12支队伍(含)录取前三名,少于12支队伍高于8支队伍(含)的录取前两名;低于8支队伍的录取第一名。
(二)会员联赛单打比赛:
1.单打比赛按各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2.参赛人数在16人以上(含)录取前八名;少于16人多于12人(含)录取前3名;少于12人多于8人(含)的录取前两名。少于8人的录取第一名。
(三)获得会员联赛各分站赛团体和单打冠军者,总决赛团体比赛和单打比赛前三名者可向中国乒协申请授予业余运动健将称号。
(四)会员联赛总决赛将设15万元奖金,各分站赛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设奖金和奖品。
(五)会员联赛各分站赛和总决赛的比赛成绩均纳入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的积分系统。
十四、总决赛资格:
(一)会员联赛总决赛资格:
1.获得各分站赛各组别前三名的运动员或俱乐部将获得参加总决赛的资格。如同一支队伍或个人在两站(或两站以上)比赛中均获参加总决赛资格,则取所在省市分站赛成绩。如所在省市未设分站赛,则取最好名次的一站成绩;如各站比赛成绩相同,则取最早一站的成绩;其它站比赛的出线队伍或个人依次替补。
2.获得四个分站赛区乙B组前八名的俱乐部获得参加乙B总决赛的资格。如同一支队伍在两站(或两站以上)比赛中均获参加总决赛资格,则取最好名次的一站成绩;如各站比赛成绩相同,则取最早一站的成绩;其它站比赛的出线队伍依次替补。
十五、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乒协选派。
(二)裁判长由中国乒协委派,副裁判长(国家级以上)及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六、各分站赛区将按照总规程的规定,制定出本站比赛的规程和报名通知,由中国乒协统一在官方网站(tabletennis.sport.org.cn)和中国乒协会员网站(www.pingpangchina.com)正式下发。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乒乓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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