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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艾滋孤儿救助策略
   2011-11-22 15:23:19      复制
  目前,艾滋病已成为举世瞩目的公共卫生与社会问题。在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不断增加,由艾滋病所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也在增多,艾滋孤儿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为探讨对中国艾滋弧儿实行救助的模式,本文综述如下。

  1  艾滋孤儿情况

    艾滋孤儿是指自身健康但父母一方或双方因艾滋病死亡年龄在15岁以下的儿童〔1〕。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估计,截止2005年底,全世界有1?500万艾滋孤儿。预计到2?010年,全球艾滋孤儿数量将达2?500万〔2〕。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最新公布的数字表明,目前中国有7.8万个孩子因为艾滋病而失去了双亲或单亲〔3〕。一些艾滋病防治专家预言,中国正处在艾滋病大暴发的边缘,如果现行的干预措施不力,到2?010年,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将上升到1?000万,至少产生26万的艾滋孤儿〔4〕。

  2  中国艾滋孤儿面临的问题

  2.1  可怕的社会歧视 

  目前,世界各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及其家属都存在严重的社会歧视问题。对于艾滋孤儿来说,他们所面临的歧视是多方面的。邻居们担心被传染,往往对他们避而远之;同伴们不但疏远他们,还经常对他们取笑作弄;由于害怕给学校和班级带来不利影响,老师们也常常想办法把他们赶出校门〔5〕。由于害怕老师和同学们的冷眼和嘲弄,艾滋孤儿也都不愿去学校或选择退学,即使在课堂上,他们也无法集中精力学习。对于社会的歧视、冷漠和遗弃,反而会激起他们的逆反情绪和行为,甚至会在他们脆弱的心灵中埋下仇恨的种子,渐渐形成报复社会的心理。因为人们的偏见,使得很多艾滋孤儿都生活在艾滋病的恐惧与绝望之中〔6〕。

  2.2  严重的心理障碍 

  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早逝和社会的歧视,艾滋孤儿普遍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主要特征是自闭、自卑、胆怯、悲观甚至绝望〔6〕。一项对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艾滋病预防关爱合作5个项目县251名6~14岁艾滋孤儿的调查显示,有89.7%的儿童在父母去世后感觉自己的生活不好,有63.4%的儿童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有55.0%的儿童在父母去世后产生了情绪变化,39.0%的儿童报告因思念亲人和害怕而难以入睡或常做噩梦〔7〕。

  2.3  极度困难的生活状况 

  由于艾滋病的流行,父母患病,使家庭收入急剧减少,家庭积蓄用于治病,使家庭陷入贫困,儿童的生活质量下降,营养不足,生长发育不良,他们的生存时刻面临着威胁。在失去父母的教育和保护后,有的儿童不得不辍学外出挣钱补贴家用,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他们,还很可能成为流浪儿、童工、乞丐、童妓、甚至罪犯,并随时面临着死亡的威胁〔8〕。

  2.4  受教育机会的减少

  接受良好的教育,对一个儿童一生的发展非常重要〔9〕。然而艾滋孤儿在失去父母一方或双方后,他们继续上学的可能性明显减少。辍学的主要原因有:儿童不得不去工作来养家糊口而没有时间上学或完成作业;负担不起学费而不能入学;受到歧视而不愿意到学校;失去父母的管教约束而不能坚持学业;对生活失去信心而无心上学等〔10〕。辍学对一个儿童的打击非常大,他们这个年龄段的求知欲望非常强烈,如果他们获取知识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就会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极大的创伤,并影响他们的未来。

  3  对艾滋孤儿救助的探索

  3.1  对艾滋孤儿救助的有利因素

  3.1.1  政府部门的日益重视 

  政府的承诺和有效政策的开发是解决艾滋孤儿问题的根本保证〔11〕。由于艾滋孤儿问题在社会上日益突出,艾滋孤儿问题已逐渐引起各级政府的关注。中国政府早在2003年12月就出台了“四免一关怀”政策,其中就包括对艾滋孤儿实行免费就学的规定。2004年3月,国务院在《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中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12〕。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另外,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及教育法、收养法、残疾人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些法律文件中,都有保障孤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内容。

  3.1.2  社会各界的关注 

  通过拍摄艾滋孤儿的专题图片,让社会人士看到孩子们的真实生活和现状。由于政府宣传力度的加大和媒体的报道,把艾滋孤儿悲惨命运和不公平遭遇披露给全社会,并呼吁政府部门和社会人士一起行动起来帮助和关爱孩子们。

  3.1.3  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 

  目前国家的疾病预防控制环境非常好,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各类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不断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科学研究工作有了国家的投入和重视,艾滋孤儿的救助工作会开展的越来越好。

  3.2  对艾滋孤儿救助的不利因素

  3.2.1  没有相关法律保障艾滋孤儿权利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中国尚无保障艾滋孤儿权利的专门法律,这使他们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艾滋孤儿还得不到一般儿童所应有的权利。

  3.2.2  一些政府领导和政策制定者对艾滋孤儿问题认识不足 

  一项对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艾滋病预防关爱5个合作项目县的119名领导的调查显示,虽然这些领导对当地的艾滋病流行情况都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但在艾滋孤儿问题上,大部分接受访谈的干部对艾滋孤儿面临的问题都认识不足,对应给艾滋孤儿的帮助和支持也认识不足,心理社会支持很少被提及,更没有人提起消除社会歧视〔13〕。

  3.2.3  社会歧视难以消除 

  目前,对我国艾滋孤儿救助的最大障碍就是社会歧视。由于一些媒体的不当宣传和思想认识上的误解,人们对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属的歧视短时间内是难以消除的。因为社会歧视,一些对艾滋孤儿的救助措施很难得到有效落实。

  3.3  对中国艾滋孤儿救助的建议

  3.3.1  加强对孤儿的心理指导和支持 

  根据国际经验,关注和支持艾滋孤儿应尽早开始,即从孩子成为孤儿前就开始,延迟孩子成为孤儿的时间,也为其成为孤儿做好各种准备〔14〕。通过延续孩子家长的寿命,为其提供经济、心理和其他方面的支持,从而加强家庭保护和关爱艾滋孤儿的能力。同时可以通过集体辅导与个别咨询使孩子能够用各种方法表达自己的情感(如故事、诗歌、绘画等),找到适合的倾诉对象,并及时寻求心理支持,从而顺利度过情感危机期,同时给予儿童关于父母生病、丧失亲人等方面的咨询。当孩子和抚养人一起生活后,鼓励抚养人多和孩子交流,尽量让孩子表达自己的情感和需求,并了解抚养人的期望,缓解双方的压力。

  3.3.2  尽量解决孤儿的抚养问题 

  父/母去世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全社会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解决好孩子的抚养问题非常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目前国内建立了不少收容艾滋孤儿的孤儿院,像河南省人民政府还建立起了专门收养艾滋病致孤儿童的“阳光家园"。但2002年对中国8省(市)生活在孤儿院和抚养家庭的儿童调查表明,生活在抚养家庭比在孤儿院对于孩子的情感和社交能力发展更有好处,与孤儿院相比,孩子们更愿意生活在家庭和社区中〔15〕。应鼓励和协助家庭领养艾滋孤儿,使之得到家庭成员的关怀而减少艾滋病造成的影响。但家庭领养的一个重大障碍就是经济负担。因此,建议中国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孤儿抚养家庭的资助和支持,或借鉴非洲国家政府对艾滋孤儿开展免费义务教育和医疗服务的政策。

  3.3.3  全社会行动起来支持和帮助艾滋孤儿
 
  对艾滋孤儿的救助,政府的宣传毕竟有限,个人的力量毕竟薄弱,社会自发聚集的财力和物力也有限。只有全社会认识到艾滋孤儿问题的严重性,积极行动起来支持和帮助孤儿们,才能使更多的艾滋孤儿得到帮助。首先政府应起主导作用,不断更新相关政策和措施,保护艾滋孤儿的权益;发动媒体多进行艾滋孤儿的相关报道;学校和教师对孩子们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指导;教育广大青少年理解弱势儿童;培训志愿者为弱势儿童提供心理支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和帮助艾滋孤儿;同时培养孤儿的自立能力,做好被亲戚领养的准备;培养孩子生活技能以满足其未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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