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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如何克服心理疲劳?
   2011-12-24 22:11:36  发布者:志愿者    复制   复制到我的资料库
    很多志愿者都知道,志愿者是义务性工作,是不求酬劳的奉献工作。我相信,很多人是基于这样的理念而担任志愿者。担任志愿者不仅没报酬,往往还要奉献业余时间,甚至出钱出力,这样的奉献很值得赞叹。
    担任志愿者常因热情或热诚开始,然而热情易发,想要持久却不易。热情冷却后,还能继续留在志愿者团体中欢喜付出的就更加珍贵了。有些人一开始欢欢喜喜,可参加志愿者工作一阵子后,对如何推动志愿者工作常出现争执,而后,对志愿者工作开始失去热诚,只是被动地依着他人的步调行动。然后,对志愿者大集体的向心力愈来愈差。
    可以说,这个过程都与志愿者对志愿者团体的特质认识不清、对志愿者工作认知不足,以及自我调适不良有着一定的关系。
    虽然志愿者都是来奉献的,但参与志愿者的人又有着不同的原因。他们并不求有形物质或金钱的报酬,但在志愿者工作中,他们感受到自己是被需要的,在付出中收获着。
    志愿者团体是由许多不同生活背景与个性爱好的个体组成。每位成员都是独立的个体,各有独特的思考模式及处理事情的习惯。因此,志愿者团体是异质性很高的团体,我们没必要企盼每位成员对事情都有一致的想法与做法。能认识到志愿者团体成员的多样性,应该是参与志愿者工作最首要的“异中求同”的能力。
    在志愿者奉献的过程中,应该是自己快乐,别人也快乐。
    志愿者服务机构很少有专职(带薪)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包括组织者在内,人人都是志愿者,大家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因此,志愿者对所属机构应抱建设性的心态,积极主动参与管理策划和组织工作,增强主人翁意识。
    对于志愿者工作,志愿者在决定参与某项服务前,必须清楚了解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与自身的兴趣、爱好、能力等是否相符,对工作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志愿者不可轻率作出承诺,但对承诺的服务必须尽心尽力完成,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覆行承诺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对于服务对象,志愿者应持互相帮助的平等精神,不应有“施予”的态度,应尽量了解服务对象,明白其真正需要。常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在提供服务时,应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不应用自己的想法去套别人。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应随意公开服务对象的情况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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