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0]175号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0年1月22日至24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对医用电气设备等810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