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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CTD格式申报药学资料及相关审评工作的补充说明
2011-11-21 11:13:56      复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9月25日发布的“关于按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0]387号)”,引起了药品注册申请人的广泛关注,部分申请人已经按照或者正在积极准备按照CTD格式提交或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
    自该通知发布后,我中心通过积极准备已经正式启动了化学药品CTD格式(药学部分)申报和审评的试点工作,并于2011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按CTD格式开展技术审评的几点说明”。
    近期,我中心频繁接到申请人关于CTD格式申报资料提交和审评任务管理序列等方面问题的咨询,现结合我中心试点工作情况,就相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CTD格式申报资料和电子版资料的提交:
    1.申报资料的提交。目前申请人针对化学药品申请生产药学部分申报资料的提交有以下三种情况:(1)CTD格式申报资料+CTD格式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格式申报资料+药学研究主要信息汇总表;(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格式申报资料。针对上述三种情况提交的申报资料,我中心业务管理部资料组均予以正常接收,并在中心审评系统中进行相应提交情况的标记,以便于后续审评任务的管理。
    2.电子版资料的提交。我中心已开通网上通道以方便申请人提交“CTD格式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或“药学研究主要信息汇总表”。我中心电子提交系统分别设置了(1)“药品注册申请的药学资料已按CTD格式申报者电子提交入口”和(2)“药品注册申请药学资料已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要求申报者电子提交入口”两个入口进行提交。具体针对上述“1.(1)”种情况提交申报资料的品种,选择“(1)”入口进行电子版资料的提交;针对上述“1.(2)、(3)”二种情况提交申报资料的品种,选择“(2)”入口进行电子版资料的提交。
    二、关于CTD格式申报资料审评任务管理序列:
    为鼓励注册申请人严格按照CTD格式要求提交申报资料,不断提高申报资料的质量。我中心对于按照CTD格式提交申报资料的注册申请,将根据国家局通知的要求单独按序进行审评,并向申请人公开技术审评报告。针对具体审评任务管理序列的确认分以下两个阶段:
    1.待确认纳入CTD格式申报资料审评序列。对于申请人按照本新闻“一、1.(1)”种情况提交申报资料的品种,将在我中心网站“各部门审评任务公示”中“待确认纳入CTD格式申报资料审评序列”项下排序,等待审评部门进一步审核确认所申报资料是否符合CTD格式申报资料的提交要求。
    2.CTD格式申报资料审评序列。根据上述经审评部门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符合CTD格式申报资料要求的品种,将被正式纳入“CTD格式申报资料审评序列”项下排序,后续将单独按序进行审评,并向申请人公开技术审评报告,关于技术审评报告的查询方式,将另行告知。
    3.正常审评序列。根据上述经审评部门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符合CTD格式申报资料要求的品种,将按照正常相应序列排序。申请人按照本新闻“一、1.(2)、(3)”二种情况提交申报资料的品种,将按照正常相应序列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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